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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实施现状与反思作者:黄安婕刘旭陈步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0期摘要《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它在预防和制约家庭暴力问题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是我国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法进程的重要标志。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大亮点,它首次规定了可以对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实施人身限制,强制其不得接近被害人,申请形式灵活,管辖就近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但在实践中,由于基层执行主体权责不明,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原因,人身安全保护令又面临着诸多挑战。文章基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概括分析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我国反家庭暴力在基层适用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关键词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联动机制妇女权益作者简介:黄安婕、刘旭、陈步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60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由来已久,十分棘手的问题,不论是女性权益保护者,还是社会问题研究者以及法律工作者,都在致力于寻求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及减轻其危害的方法。在2016年3月之前,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一直由《婚姻家庭法》、《妇女儿童保护法》调整管辖,存在专门性不足,措施配套性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在2016年3月《反家暴法》生效之后,我国有了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家庭暴力问题,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法上迈出了一大步。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新引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旨在隔离施虐者与被害人,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这一制度已经在英美等国经历了长期的司法实践,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在我国,在2008年就已经在局部省市开展过“保护令”小范围的试点。从2016年3月至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已经在我国实施了一年,这一年是该制度从无到有,逐渐在实践中暴露问题、发展成熟的一年。这篇论文将论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学习和引进,并将结合一系列的社会调查,研究该制度的基层实施情况,探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潜在问题,为反家庭暴力的制度建设和改进提供可能的借鉴。一、背景介绍“家庭暴力”问题作为全球性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根治。据联合国统计,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而大多数的施暴者都是她的家庭成员。而全球众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立法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非我国立法之首创,而是“舶来品”制度。许多英美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关龙源期刊网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或实施条例中都设立了该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民事强制令,具有限制、禁止被申请人接近当事人的效力,以达到保护被害人免受家庭暴力持续性伤害的目的。我国2016年3月实行的《反家暴法》中规定的该制度与英美国家立法较为相似。而在此之前,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中,也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局部试点,并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典型案例。从向国外学习制度,国内局部试点到最终成文立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一)国外立法概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最早在英国和美国都有发展,并逐渐被大部分国家纳入法律。人身安全保护令(Protectionorder)是一道由法院开具的具有强制力的命令,一般由当事人主动申请,被申请人被暂时或长期禁止接近、跟踪申请人或者进入被申请人的住所。该保护令的目的是为正在遭受或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暂时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护,使施暴者被暂时或长期禁止接近受害人,为受害人寻求长期庇护和采取法律手段提供时间条件和现实保护。英国《犯罪与安保法案2010》对该制度做出如下定义:“家庭暴力保护令是一在警方与基层法院尚未有足够的证据对施行犯采取措施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紧急保护,制止暴力行为,填补这一时间‘间隙’的民事保护令。”由此可见,该民事保护令的地位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缓冲带,在为受害人提供紧急保护、阻止进一步人身伤害的同时,提供缓冲时间,使双方能够做出下一步决定,如受害人可以利用保护令生效的期间寻找庇护所或提起诉讼。各国对于保护令的时效、申请程序、法律效力等有着不同的规定,但基本上可以按照限制时长区分为两种类型:紧急保护令(EmergencyProtectionOrder)和长期保护令(ProtectionOrder)。在美国,紧急保护令可以由警方在接警之后直接签发,程序便捷,且可以立刻生效,通常有效时间较短,仅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