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考核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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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考核考勤制度民政局考核考勤制度为加强考勤考核,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制度(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上午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递交请假条。请假时,班子成员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两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由局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三)考勤登记由综合股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一旦发现有早退、迟到或脱岗现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次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元,累计计算,扣完为止。(四)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带薪公休假,工龄5—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工龄10—15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15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一般工作人员公休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审批,综合股备案;班子成员公休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综合股备案;主要领导公休假由、政府审批,组织部门备案。公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公休假人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数的1/10,遇有特殊情况或工作任务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安排补休(休假日期不按年度累计计算)。二、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考核标准和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三)考核的方法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四)考核的基本程序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2、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布置安排考核工作。3、被考核人在会上述职后,进行职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评议。4、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5、由考核领导小组公布、公示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将复核结果答复本人,如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6、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考核结果。(五)考核结果运用按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执行(六)未尽事宜由综合股负责解释。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民政局考核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