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市农发局畜牧兽医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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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市农发局畜牧兽医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裁量幅度条款规定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违法所得3-5万元处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3万元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8千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千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违法所得1-3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5千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千元罚款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或者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违法所得3-5千元的处4千元罚款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的处2千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千元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三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违法所得3-5万元处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3万元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8千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千元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8千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以3千元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千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里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里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