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11月28日修订).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2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11月28日修订).doc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11月28日修订).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28日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11月28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构建本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甘肃。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扶持。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管理、统筹协调和目标考核。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第二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科学技术资源,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规范技术与服务标准,促进自主创新基础条件的现代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等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知识产权、企业股权、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活动。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面向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重点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创新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第十三条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由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财政投入,提高其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十六条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提供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服务。第三章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第十八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