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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OO三年一月一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所属项目现场管理,适应省城创建工作的需要,树立安徽水利良好的企业形象,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建设部JGJ59—99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办法。第一条:合肥公司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内,完成年度行业规定的达标目标,示范工地不低于50%;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企业职工的三级教育面分别不低于100%、100%、100%;不发生5000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事故,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第二条:公司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专业管理、群众(工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建立全体职工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文明目标。第三条: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健全以现场负责人(执行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按照JGJ59—99标准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及考核。第四条:公司安全科作为安全文明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对所属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第五条:所属项目成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施工会过程实施群众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所属项目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报公司审批备案;办理项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方案一起报建管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七条:各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道路、污水排放、冲洗台等严格按照市创建达标(示范)工地要求实施,建成后由公司安全科办理有关验收手续。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围档设施内外不准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中小型设备;围档设施不准作为挡土墙、挡水墙及机械设备的支撑。墙面要美化、墙头要艺术化。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采用彩色钢档板围档。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大门上不得设置小门。大门上方必须设置工程名称和安徽水利标志,大门上书写安徽水利,大门侧面设置门卫室(门卫室内要有安全帽若干顶、桌子、椅子、门卫制度、人员登记薄),人员进出要经过门卫室。大门两侧要设置规范整齐的图牌,大门内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具体做法参见《安徽水利企业识别系统施工现场分册》)。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保证现场有组织排水,无大面积积水。第十一条:凡属市区一环以内,总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市级“示范工地”标准。实行施工区与生活区分离措施,不准在在建工程内住人及办公,10层以上建筑工地要安装射灯。第十二条:新开工项目,必须对进场职工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岗前教育;特殊工种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并由本人填写岗前教育登记表,办理签字有效手续,确保各项目岗前教育面达100%,所属项目职工均实行挂牌上岗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每月对项目进行反违章保安全巡回检查。项目部的专(兼)职安全文明管理员,跟班检查,必要时组建安全班组专门负责现场特别防护,跟班上岗及制止违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生产。第十四条:依据建设部JGJ59—99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安全科每月月底,按评分标准全面检查考核打分,并与工资结构中安全考核系数挂勾,确定各项目职工工资发放标准。第十五条:项目部除专(兼)职人员日常巡查外,每月15、29日须由项目执行经理牵头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签发隐患通知单,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以便项目与职工、班组月工资考核和工程量结算挂勾。第十六条:公司每季度将组织专职人员进行项目互检互查活动,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检查力度,实施违章处罚工作,所签发的处罚通知单均在月底交财务部门扣除,列入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基金,落实公司奖罚条例。第十七条:项目与班组负责人签定安全文明生产承包责任书(承包责任书内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指标)。各班组须在班前实施5分钟岗前安全讲话,上岗后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作业面检查;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安全活动,并填写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月在班组结帐时,项目安全员必须收齐并存档。第十八条:现场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须由项目经理签(发)收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现场整改工作。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