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办法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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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8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桥梁四公司巫奉高速A21标项目经理部管理文件编号:HNRB-桥四-QEH-004-19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篇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桥梁四公司财产和公司职工生产和安全,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分为两篇,共三十二条。第一篇:总则,第二篇: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借调人员、合同工、民工、实习及代培人员、职工家属,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本办法各类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分公司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副经理、工会负责人、各项目经理任委员。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负责人。第五条分公司设1-2名专职安全员,各项目经理部设安全保卫科,主管全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由专人专职担任科长,由工程科、机务科、技术科、质检科、材料科、办公室负责人兼任科员,全项目主要墩片设1-2名安全员。第二篇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职工安全守则第六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守则的规定。第七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工、焊接、起重、锅炉、潜水、高空)须经政府劳动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九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十条自觉接受安全员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要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第十一条过度疲劳和酒后不准上岗作业。第十二条坚决杜绝下列严重违章作业现象。1、不按规定,擅自变更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盲目施工;2、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及多层交叉作业;3、机电设备超负荷、超载运转或运行;4、发动机缺油、缺水、汽油机直流供燃油运转;5、输用电设备漏电、短路、接地不良、一线一地等;6、使用有严重缺陷的钢丝绳、吊环或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吊装起重机械作业;7、不按规定使用爆破器材;8、驾驶转向、制动不灵的移动式机械及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上路;9、其它违章行为。第二章《上岗证》制度第十三条凡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潜水等特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允许上岗作业,并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第十四条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必须由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并且定期通过公安机关检审。第十五条大型移动式机械,动力机械操作人员由项目安保科提名,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批准,办公室申报总公司设备部、安保部考核,由总公司安委会发《上岗证》后才能上岗。第十六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需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并经总公司安委会考核合格发《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上岗证》后,才能上岗。第十七条船舶驾驶及轮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第十八条各项目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符合条件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有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要轻易调换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内部调动除项目安保科核批外,还要报经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备案。第二十条上岗时,有关证件应随身携带,如遗失要及时上报安保科申请补发,不准无《操作证》或《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例会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防患于未燃,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二条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由项目有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参加的安全检查活动,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记录、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总公司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公司安保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公司特种作业班(电工班、驾驶班、吊装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个人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或项目安全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岗位必须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施工生产正常秩序,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各种形式、级别的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且要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十五条每半年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