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标书-—招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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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成都市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二〇一〇年四月招标公告成都市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针对成都市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维护方面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需选择确定有相应维护能力的单位对所属信息系统进行技术维护和升级,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为此,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市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的委托,就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运行维保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经审核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一、招标采购编号: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计划编号:(2010)0402号。三、项目名称:成都市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技术服务项目。四、招标内容包件1: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运维技术服务项目;包件2: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及周边设备运维技术服务项目;包件3: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机房设备运维技术服务项目;包件4: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终端运维技术服务项目。本次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共分为四个包件,投标人可对上述包件进行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详细的要求见“第三章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技术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五、报价范围:最高限价为:包件1,145万元(含控制价25万元以内的设备维修备件及材料费,控制价30万元的“数字城管业务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服务费和控制价15万元以内的系统基础数据维护更新服务费);包件2,15万元(含控制价3万元以内的设备维修备件及材料费用);包件3,10万元(含控制价3万元以内的设备维修备件及材料费用);包件4,10万元(含控制价3万元以内的设备维修备件及材料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前述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六、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技术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七、服务周期:三年。一年一签,由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视履约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本次报价只针对系统维保技术服务、软件维护及升级、设备备件及材料维修更换,不含新购设备更换、软件新增项目开发等所需的购买费用,并按一年服务计算。八、系统设备、维修备件及材料或软件新增项目开发、更换必须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数额及费用由双方商议,商议不成时,招标方可另找单位。紧急抢修过程中产生的修理费用属于中标方维保责任范围的由中标方承担,不属于中标方责任的由招标方承担。九、系统新增、更换设备或软件新增项目开发,由招标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不高于投标人承诺的优惠价格结算。其中,由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由甲方自行验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控制价以内的设备维修备件及材料费用和系统基础数据更新维护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超过控制价以外的维修备件及维修材料和系统基础数据更新维护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十、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包件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位于成都市或在成都市有注册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08会计年度不亏损(提供2008会计年度经独立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件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位于成都市或在成都市有注册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08会计年度不亏损(提供2008会计年度经独立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位于成都市或在成都市有注册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08会计年度不亏损(提供2008会计年度经独立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