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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A-MS-015-1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类别:管理标准部门:QA页码:第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部门:QA编号:QA-MS-015-1起草:日期:类别:管理标准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审核:日期:版次:批准:日期:替代:生效日期:页码:第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颁发部门:分发部门: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产品有效期的管理规程,合理确定产品的有效期,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有效期的管理。责任:质量部、供应仓储部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正文:产品有效期的确定: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有效期的,按标准规定的有效期执行。药品标准中未规定有效期的产品,研制人员或质量部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结果提出产品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在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使用期。在药品生产和稳定性观察过程中,应密切注意产品质量的变化,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应及时进行改进。经改进仍不能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时,应收回产品,并提出修必申请,报药典委员会审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缩短有效期或使用期限。按批准后的使用期限执行。若药品生产和稳定性试验结果表明,产品在有限期内质量稳定,并在超过有限期后的一定时期内仍能保证稳定可靠的质量和疗效,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延长药品的有效期。药品有效期的计算:从药品的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药品标签应列有有效期的的终止日期。有效期制剂的生产,应采用新原料。正常生产的药品,一般从原料厂调运到制剂厂,应不超过六个月。制剂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原料药有效期的规定,少数特种制剂确有实验一数据证明较原料药稳定者,可适当延长。生产过程中有效期的管理:凡规定有效期、使用期限的产品,应在其标签、小盒、中盒、外包装箱上按规定格式打印生产批号和有效期(或使用期限)。每批产品批号、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应经车间管理员或QA检查员复核、确认后才能开始打印。仓储过程中的有效期管理:产品入库后,应在帐卡上注明其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规定有有效期的产品,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在有效期、使用期限前1年,物控部应按月填报《有效期药品催销表》,报销售处。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药品,不得继续销售,应报废销毁。对距有效期或使用期限不足半年的药品,物控部应通知质量部取样检验,检验合格才能继续销售。超过有效期必须消毁,执行销毁管理规程已售出成品,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则不允许退货。附则:本标准附图幅,附表张。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