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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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6-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与计算办法(审议二稿,2009年12月31日教代会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院、学科二级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研究型学院,全力推进学院新一轮目标责任制的实现,明确学科的教学科研任务,切实推进教学科研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为学校省部共建的建设打好基础,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院(部)工作量编制计算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岗位业绩考核要求与教学业绩计算办法进行调整,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为学院教师个人岗位业绩考核和岗位聘任等的主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业绩计算时间按自然年度计。学院教师个人岗位业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业绩、教学研究业绩和科研业绩等;教学业绩为计酬业绩,教学研究业绩和科研业绩为非计酬业绩。3.学院教师个人教学业绩包括全日制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等;按教学任务的当量学时核定。二、岗位业绩考核要求1.8、9级教学科研岗、校8级学术特聘岗:按学校相关规定考核。要求完成0.5个教学业绩和相应的科研业绩;2.6、7级教学科研岗:按上岗职责考核。要求完成300当量教学时数计1个教学业绩点和相应的科研业绩;3.5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按上岗职责考核,要求完成280当量教学时数计1个教学业绩点和相应的科研业绩;4.学院实验教师及其他岗位:按上岗职责考核;5.新引进学院教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或者博士学位者:按相应定岗职责考核。到岗起补贴24个月岗位津贴;新引进博士需参加助教等学院规定的教学和工程实践环节时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6.学院教师每年须按岗位要求完成一定的非计酬教学工作,如指导学院青年教师、课程建设、班主任、指导学生课外科技等工作。三、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与计算方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法见附件1;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计算方法见附件2;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业绩计算方法见附件3;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方法见附件4;四、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查通过后实施。本办法适用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起至本聘期结束的自然年度。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附件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法为切实落实我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年度考核提供量化依据,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定性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点量化考核相结合。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主要从事教学活动的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年一次,一般在学年末进行。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教材(专著)的编撰工作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学院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和教学督导组组长等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2)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考核结果;(3)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二、考核等级及要求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原则上,B级(含)以上比例在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之内,其中A级比例在20%之内;如果学院在近一次学校教学工作考评中获优胜杯、优良奖或鼓励奖,A级比例在当学年末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5%之内,B级(含)以上比例在65%之内。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A级:教学效果评价为A,教学工作业绩点学院排名前30%,无教学事故,无学校教学督导情况通报批评,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至少主讲一门课程。B级:教学效果评价为B(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点学院排名前70%,无教学事故,无学校教学督导情况通报批评,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至少主讲一门课程。C级:教学效果评价为C(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点学院排名后40%,无教学事故,无学校教学督导情况通报批评。D级:能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但教学效果评价为D;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