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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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局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局直属预算单位,含建设单位。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与执行、预算编制与执行、合同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财经信息等。具体考核指标及其分值详见《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表》。第六条《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表》每年上半年下达被考核单位。第七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100分。各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各考核指标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第八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实行被考核单位自评和专家组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各级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台账制度,做好考核信息的统计和记录工作。第三章考核工作组织程序第十条考核工作由财务部门组织,按年度进行。XXX局可以授权直属局依照本办法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开展考核工作,直属局应将考核结果及时报XXX局备案。第十一条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及时下达被考核单位;二、成立考核专家组,下发考核通知;三、被考核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打分表(格式同《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表》),撰写自评报告,按时上报考核专家组;四、考核专家组进驻被考核单位,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资料,结合财务部门相关统计信息,核实自评得分情况,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打分。有扣分的指标,须在备注栏说明扣分理由;五、考核专家组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通报考核结果,说明扣分理由,听取被考核单位的解释和说明;六、考核专家组根据交换意见情况,重新核实扣分情况,确认扣分依据充分,形成最终得分;七、向被考核单位下达考核结论。考核结论主要包括考核得分、扣分说明和改进意见;第十二条考核专家组成员由单位领导、财务和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人数为5-9人中的单数,其中财务人员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3。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XXX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财务经济工作”部分的打分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财务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包括预算管理、业务培训、审计检查、评先推优等方面。第十四条考核得分排序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得分排在前三名的单位为优秀单位。对优秀单位,由考核单位予以表彰。第十五条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被考核单位不得评为优秀:一、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被刑拘、行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发生截留、坐支、挪用或私分公款行为的;四、发生公款私存或设置“小金库”的;五、因财务经济工作不力,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且性质比较严重的;六、其他可以认定为一票否决的事项。第十六条各预算单位应对考核结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有关问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报告。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经费应编入单位年度预算,专项列支。第十八条直属局应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考核指标,对所属预算单位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