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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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有效控制行政支出的增长,根据学院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凡学院归口党政办管理的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使用及驾驶员管理等各项工作皆适用。二、车辆日常管理(一)全院车辆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党政办成立车队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二)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审批制度,由司机根据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向车队队长提出车辆保养维护申请,经党政办主任审批后到指定服务商进行保养维护;如遇特殊情况在出车中途修理车辆时,要及时向党政办主任汇报,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三)车辆各类保险由车队统一办理,司机不得自行联系车辆投保事项。(四)司机必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要讲究卫生,经常保持车辆内外的洁净;要根据出车前的一切准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五)车队要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基本情况、出车安排、出车里程、油耗、保养维修、车辆安全、各种费用等详细记录,并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对每辆车作一次内部年检评估。(六)车辆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各类费用的报销每月经车队队长核准后,按正常报销程序每月下旬报销。三、车辆调度(一)学院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和严格审批制度。各部门领导在市区范围内需要公务用车的,应提前半天或于当天上、下午上班后的30分钟内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填写派车单,由车管人员根据派车单给予安排。超出该预约时段的视为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主任批准后,给予安排。(二)优先保证院领导的公务用车。其中,院领导正职用车相对固定,院领导副职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原则上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直接用车,出车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电话告知办公室,便于办公室掌握车辆使用情况。(三)严格控制各部门长途用车。如有特殊情况,出省车辆须经院长批准,出市车辆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一天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安排。(四)学院大客车首先要保证教职工上下班用车。各部门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实习及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旅游等,需使用大客车的,应至少提前三天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用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用车部门支付,且行车单程距离控制在200公里以内。(五)学院接待用车,包括上级领导来院检查、公务、兄弟院校领导来院交流,聘请知名专家讲座等用车由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六)学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七)财务重大款项的提取、师生员工的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与办公室联系派车。(八)司机严格按照派车单安排行驶,乘车人不得叫司机随意改变和增加行车地点。四、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办公室安排调度,听从指挥,不迟到,不误车,出车应提前5分钟到场。驾驶员在正常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车队办公室坐班。(二)驾驶员非经党政办公室指派,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三)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罚款或事故,由司机承担相应的责任。(四)驾驶员应处处维护学院形象,礼貌待人处事。(五)执行规定正常使用车辆出现事故,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事故处理办法,区别责任,由司机或学院承担责任。(六)对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年度内安全无事故的司机给予安全奖励。五、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办公室。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申请部门领导意见出车司机待车时间是否派车备注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申请部门领导意见出车司机待车时间是否派车备注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申请部门领导意见出车司机待车时间是否派车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