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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四条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第二章捐赠款的管理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管审批,再由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第三章支票管理第十六条借款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一)借款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逐项认真填写。经部门主管签字,再由秘书长审批签字;(二)财务人员核实支票领用单后,按照支票票面项目填写并签发;(三)领取支票者在支票领取薄上登记并签字。第十七条报账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一)报销者将有效发票、单据等粘贴,由财务人员审核,部门主管审批,秘书长核准后,填写支票领取单。(二)财务人员按照票面项目要求填写后签发;(三)报销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第十八条经办人员在借领支票后,务必在10日内报账。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领的支票必须全部报账,并停止签发新领支票。第四章会计职责第十九条本基金会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根据本基金会实际,确定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第二十条会计应妥善保管“xxx财务专用章”,该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所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把审查关。第二十二条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会计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制填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第二十四条会计负责本基金会的报税工作。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第五章出纳职责第二十六条出纳员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办理本基金会各项现金收付业务。第二十七条出纳员负责管理理事长印鉴章,审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必须放置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或支取手续。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使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转账支票后,可由领用人员实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现金提取事项,必须由出纳员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第二十九条出纳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不准租借或转让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出空头发票或收据。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第二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第三条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杜绝弊端。资产管理规定第四条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第五条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第六条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资金使用规定第七条资金来源多元化,多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实施不同的管理规定。第八条凡属公募捐赠的资金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受赠单位、受赠户、受赠人的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凡捐赠者的捐款无定向投放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