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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舞蹈教育管理中心教师培训班招生简章由北京舞蹈学院创编的《中国舞等级考试教材》是我国第一套面向幼儿、儿童、少年和青年普及舞蹈教育而编写的系统舞蹈素质训练教材,也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套经文化部确认的,可以在海内外推行的中国舞考级教材。教材力求符合幼儿、儿童、少年和青年的心理与生理特点,注重训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以及舞蹈的中国民族特色。本教材自1986年始在全国推广以来,在海外已被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等地区广泛应用,获得了海内外专家和舞者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誉。为推广这套教材,本中心在每一个学期都将举办教师培训班。(具体日程安排可在网上查询)。招生对象:①年满18周岁,方可参加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师培训班。②新一级至新六级面向幼儿园、少年宫、幼师、师专及业余舞蹈爱好者和团体。③新七级至新十三级面向具有一定舞蹈教学、表演基础实践经验,从事舞蹈教育的教师、专业舞蹈人士。报名手续:①报名时需交纳培训费、考试费及报名费。②交二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每级证书一张)。③带身份证件。(注:手续不全者恕不办理)食宿自理。报名地点:北京舞蹈学院舞蹈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8936944网址:http://www.bda.edu.cn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教育管理中心2006年9月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师培训班学员须知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学习《中国舞等级考试教材》,北京舞蹈学院舞蹈教育管理中心将在每个学期举办教师培训班。在学习期间,为加强和完善对学员的管理,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从而使学员们能够顺利完成每级课程的学习及考试。本中心做了如下规定:凡参加中心培训班的学员,请于课前办理入学手续(填写教师登记表,交纳学费,考试费及照片),手续齐备者方可进教室上课。凡报名后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者,按“舞蹈教育管理中心有关退学费的规定”办理。退费手续于本级别结束后3天内办理,过时不候。遵守考勤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病须请假,缺勤规定课时的1/5者,取消考试资格。遵守考试纪律,请按规定时间进考场,迟到者须重新申请考试,重新交纳考试费,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暂不补考并不可以学习下一级课程。上课时必须备齐所需级别教材。上课时请将通讯工具关闭。上课及考试请穿练习服及练习鞋,头发结扎整齐,不配戴饰物。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管理人员,爱护公物,珍惜教学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10.上课时请学员们自行保管好随身的财物,以免丢失。11.为了确保考生质量,凡获《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向中国舞考级中心推荐所教授的学生报考。未获《教师资格证书》擅自教授考级课者,其学生一律不予考试。实行证书注册制度的规定质是量之本,量是质之果,脱离了质的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持证教师的教学质量为舞蹈考级中心的立业之本。为了加强北京舞蹈学院考级中心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完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保证舞蹈考试任务的顺利完成,教师考级证书管理将实行五年复修注册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有效。在有效期满后的一年内各个级别必须进行复修,但不需要考试。凡未复修者《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师资格将失效。(此规定将在网上公布)。持证书原件,在中心指定地方考点报名。复修课时:新1-3级为一天,新4-5级为一天,新6、新7级各为一天,新8-13级各为两天。严格注册人员考勤制度。复修由中心派遣教师授课,并核实登记注册。以上规定于2007年1月开始实行。北京舞蹈学院舞蹈教育管理中心2006年9月考点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管理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了将各考点的教学状况和考试信息得以及时的反馈,使其不断的改进和提高,本中心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1.承办机构应于每年申报考试前将各考点单位的教师队伍状况上报舞院考级中心教师管理办公室备案。(见副表)。2.考官需将每次各考点的教学质量进行信息反馈,记录详细。对教学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的考点,给予半天时间纠正指导。问题较少的考点,考官现场及时给予纠正。(方式可单独讲评或集中讲评)。3.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考试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当年考试资格及替名教师的教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再次发生以上违纪现象,停止其考试资格4.对中心派遣的高级教师实行授课后的教学质量问卷反馈制度。以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5.学生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教师需重新参加本级别教师培训班的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授课。6.对舞蹈基础较若弱的教师班学员,高级教师应及时反馈考级中心,适当增加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