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09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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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09年招生章程学院概况:北京舞蹈学院始建于1954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改制为高等学校,是中国唯一的一所舞蹈高等学府。北京舞蹈学院自建院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舞蹈研究人才,遍布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国家。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承担着成人舞蹈教育的任务,有着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与院本部实行教师、教学资源共享,同时拥有一支自己的高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学院本着“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治校原则,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模试,被誉为成人舞蹈教育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历届毕业生均受到用人单位好评。2009年招生: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函授办学地点仅在北京、黑龙江、湖南省、云南省),今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400人,其中本科280人,专科120人。为了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京招考委[2009]8号“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从事并热爱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人员。第二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舞蹈工作者和舞蹈爱好者。第三条: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第四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第五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函授学习时间均为3年,以自学为主,假期集中面授和考试。第六条:各层次、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一)函授专升本层次1、北京站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加试: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贴一寸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并于8月15日至9月3日前寄交一篇舞蹈方面的论文到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论文命题要求见招生简章)。舞蹈编导专业加试:9月6日初试:剧目表演;复试:命题编舞、口试。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专业加试:9月6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侧重民间舞)、口试。2、云南站(舞蹈编导专业加试)8月20日初试:剧目表演;复试:命题编舞、口试(二)函授高起专层次1、北京站: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9月5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复试:模仿、口试。湖南站: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6月27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6月28日复试:模仿、口试。黑龙江站: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9月6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9月7日复试:模仿、口试以上专业考试,除舞蹈学(舞蹈史论)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结果均於考试当天规定时间内张榜公布。第七条: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执行,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函授专升本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一次性交专业加试费100元。第八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1、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副教授、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成员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专业考试委员会: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考委: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组成。函授站考委:由当地函授站考委及我院派出专业任课教师组成。招生办公室:考务:我院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专业考试委员会指派。具体完成招生专业考试和录取工作。第九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院统一颁发专业合格通知书。第十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办或予以停办。第十二条: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住宿:北京函授站学生面授时,学院提供住宿条件,费用自理,其它函授站学生面授时根据当地函授站的实际情况自行解决。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格及入学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