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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公司员工素质,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合理有效地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集中培训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结合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直属直管各单位、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具体单位明细见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是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的,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根据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培训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单位成本开支。为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网公司的培训采取网公司统一组织与各单位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述培训方式,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也采取部分集中与自行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由网公司集中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网公司统一组织的全网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自行安排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各单位根据职工培训需求和管理要求,自行安排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各单位分别按照以下比例集中上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直属单位按照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30%上交网公司(即工资总额的0.75%);直管单位和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按照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10%集中(即工资总额的0.25%)。各直属单位采取转账的方式上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于每月末向财务部结转本年利润的同时,结转应上交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帐务处理为:按照应交职工教育经费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教育经费”,贷记“内部往来—经费”。各直管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后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比例上交网公司财务部。账务处理为:按照应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贷记“银行存款”。财务部根据网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支出安排,将集中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拨付机关财务,用于相关培训费用的开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集中后,由网公司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不再负担相关培训费用。对于自行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各单位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各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公司直属系统全员培训率超过95%;2、生产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85%。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建立使用预算和支出明细账。人力资源部门(教育培训职能管理部门)按预算掌握使用,财务部门协助监督。各单位应在每年年末上报下一年的培训计划,列明培训项目和用途,主要包括:培训办班费:自培或外培等项目费用;培训活动费:比武、普调考等活动费用;培训资料费:教材及课件等费用。各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明细账,主要包括:支出项目、支出金额、经办人和日期等。在费用支出过程中,每一笔费用都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保证做到不超范围使用。项目负责人在票证上签字并在支出明细账上登记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各单位要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监督机制:每年末由人力资源部门(教育培训职能管理部门)将经费使用情况按照明细报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报表格式见附件。网公司集中管理和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当按项目和金额单独管理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使用,按照明细项目进行统计管理。本办法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2006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