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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政编码:200041电话:(+86-21)62171520传真:(+86-21)62180004电邮:visa-information@shan.diplo.de网站:www.shanghai.diplo.deRK-VISA10-516.00/12011年5月13日版申请申根签证一般信息一般信息申根签证(如无其他加注)准许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和匈牙利),每半年在申根地区居留九十天或以下(从首次进入申根地区算起)。负责受理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的申根国(而不一定是进入的首个申根国!)的使领馆。持有申根签证并不意味着拥有入境的法律权利。最终决定在进申根地区时由边防警察进行。除护照和有效签证外,入境时有可能还会被要求出示居留资金、天数、目的和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因此应带一份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医疗保险带原件、如有经济担保书也应带原件)上路。哪家德国驻华使/领馆负责我的签证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下列五家负责各自领区签证发放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使领馆:1.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上海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电邮:visa-information@shan.diplo.de2.驻成都总领事馆主管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成都人民南路4段19号25楼,邮编:610041,电话:(028)85280838,传真:(028)85280866,电邮:visa@chengdu.diplo.de3.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天河城大厦14楼,邮编:510620,电话:(020)83130000,传真:(020)85168459,电邮:info@kanton.diplo.de4.驻香港总领事馆主管香港澳门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电邮:info@hong.diplo.de5.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省份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电话:(010)65325560,传真:(010)65323557,电邮:visa@peking.diplo.de申请条件申根签证其他的申请须知见本馆网站www.shanghai.diplo.de“赴德须知—签证规定”栏:1•探亲访友签证(须直接前往总领事馆递交申请)•旅游签证(须直接前往总领事馆递交申请)•商务签证(可通过德国工商大会所属德中工商技术咨询服务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直接前往总领事馆递交申请)由于对每份申请都按个别情况和法定条件分别做出决定,签证须知和电话中无法列尽签证条件。本馆有权在审核申请后要求补交材料或免交部分文件,还可要求提供所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者需要抚养权人的同意。如申请时抚养权人不亲自与未成年的申请者一同到场,须提供其经公证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的同意书。个别情况下可能仍然需要抚养权人亲自前来。旅行医疗保险根据申根签证规定,签发申根地区居留签证,申请者须投旅行医疗保险。这一旅行医疗保险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签证申请者应在投保时审核:•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国缔结•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医疗急救和医院急诊费用•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德国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旅行医疗保险证明须是电脑出单,中国保监会宣布手写保单无效。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须出示证明原件并呈交一份复印件。原则上只为有旅行医疗保险的时间段签发签证,即居留天数和签证有效期不超过所出示的旅行医疗保险的有效期。如因具体旅行日期未定而申请有效期长于居留天数的签证,申请签证时须出示整个签证有效期的医疗保险证明。(如签证有效期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