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保障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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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保障论文公民权利论文公民权行使与保障的危机预警制度摘要:公民权利行使与保障过程中出现的冲突事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剧增,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从立法论的角度阐述建立公民权利行使与保障的危机预警机制的原因、建立方式以及该机制如何发挥作用,以减少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公民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关键词:公民权;权利保障;危机预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反问:“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1]任何时代的社会意识都与其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公民的权利意识亦是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民之间、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国家管理之间的互动频率增加,普通公民的权利受到外来因素影响的机会高速增长。由于中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公民对合法权利的认识程度、行使的方式、国家保障的力度,均与理想的公民权利本位标准相差甚远。公民的权利被随意侵犯、过度地维护权利、社会组织对公民权利漠视的情况随时的发生,不断地扩大、衍生为极端的事件,引起社会管理秩序的混乱;导致公民对政府、对法律的不信任,正常的管理措施难于实施;别有用心的群体乘机误导民众,作出不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反社会行为,消弱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去年的“瓮安事件”、“连江事件”,今年的“海南东方事件”、“鄂东事件”等大型社会群体性事件和局部的堵门、堵路、爬塔吊事件的产生,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公民基本权利被侵害后,因为合理、合法行使权利渠道的不顺畅,国家预警、干预的机制缓慢,促成了事态的蔓延,使得原本可以顺利化解的社会矛盾激化。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对公民权利行使与保障的危机预警机制不健全,管理者与社会面形势的隔膜,矛盾预警信息的不对称无疑是重要因素。因此,笔者建议建立国家预警机制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权利的合法行使。一、建立公民权利行使与保障预警机制的原由公民的权利主体意识渐次觉醒,教育水平的提高,各类平面与网络媒体对公民权利的宣传,公民权利知识内容的广泛传播,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个体对自身基本权利的认识。过去看来很正常的侵权行为,从权利本位的视角,如今公民主动出击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回归。本来不被重视的权利,开始受到了过度的关注;社会分工的深入,社会成员有时间、有条件恢复曾经被漠视的权利;社会成员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日益碎片化,普通公民原本可以通过所属组织保护权利的途径弱化,使得权利主体不得不自我认识权利、维护权利;因为个体力量的相对薄弱,维护权利过程中被压抑、受挫折的情形时有发生,催生了反作用力的形成,促成公民个体之间对联合斗争的企盼。一旦有表达意愿,宣泄不满的机会,便挑战现行的管理规则,超限度地维护权利。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无时不在发生,由于立法的、观念的原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事件已经成为常态,普通公民处于不知言、不能言、不敢言的地位,任由侵权行为的无限发展。例如,在工厂里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工时工资标准被误解为法定的工资标准,资方大量地攫取当前“取人口红利”超值利润,忽视劳动者能力的改善与可持续发展。应当被满足的最低劳动保障被虚置,民工血汗的工资款却拖欠,甚至不支付。群众需要支付超额的费用才能让子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医疗资源,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在金钱调控下,不均等地配置,使民众看不到社会的公平。一般民众因为下一代向更高社会层次流动的希望丧失,而对现行不合理制度难于忍受。征地拆迁等征收、征用活动中,对失去固定资产的公民的长期利益缺乏安排,简单处置,常规的发展事项转化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激烈斗争。卢卡奇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产生根源时,就表示这些斗争的发生,“经济利益是最至关重要的解释因素”,“在资本主义下,经济因素不再卦谝馐兜谋澈螅谴嬖谠谝馐侗旧碇校ㄖ皇敲槐灰?识到或是受到压抑)”[2]。各类经济主体都在坚守局部的利益未能担负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保护公民权利的主体呈单一化的倾向。多年来,我们在社会管理宣传中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公民的社会责任,在现实中只有国家在不全面地承担社会责任,政府成为一个无限的责任主体,为各种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不当行为受过,成为抨击的对象。原本应当由经济主体承载的社会道德义务,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发生违背法律的行为侵犯公民的利益;或者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不高,影响了公民权利。最终矛盾的指向都是政府,而具体的责任主体被忽视,人民内部的矛盾异化为对抗性的局部社会冲突。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不全面,甚至在侵犯公民权利,违反成立初期的目标。政府组织对维护权利方式的极端性的认识不足,政府管理的高层以宏观的政治理念引领社会经济事务的发展,而实际的社会管理价值,需要基层管理者以合乎目的行动来落实。宏观价值取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