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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公园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景观规划和建设,营造防火林带,提升公园建设品位,改善公园景观质量,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二、建设内容改善闽西北森林生态旅游区,提升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旅游环境质量。项目重点安排在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辖区市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对公园内景观林进行改造,提升森林公园旅游环境质量和旅游安全防护体系。三、申报条件1.经正式批复建立的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2.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健全,建设与经营管理体制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1.景观林改造按照每亩500元的补助标准,每个项目森林公园补助经费10--20万元。2.原则上按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现状,三个设区市安排景观林改造项目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数分别为:南平市3个,三明市3个,龙岩市2个。国有林场为主体的森林公园优先安排。五、申报要求申报单位编制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景观林改造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申报文本请按附件格式编报,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经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其中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建设的森林公园申报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林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行文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六、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本项目指南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联系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周敏(0591—87879472)、林业厅计财处李建明(0591—87853028)、财政厅农业处金莲香(0591—87097563)附件:福建省森林公园景观林改造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建设时间: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年月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实施目标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说明景观林改造的地点、范围、面积、内容、规模、改造措施等。三、项目组织管理和保证措施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五、资金概算和配套资金的筹措六、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