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处理》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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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处理》电子教案【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要求】《合同纠纷处理》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学。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缔约和履约规则,懂得运用合同的保全、担保和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遇到的合同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本领。【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见表1)表1序号学习情境子情境序号子情境课时分配(课时)1合同纠纷处理的一般规则1合同的订立9422合同的效力93合同的履行84合同的变更与转让25合同的终止66违约承担责任82具体合同纠纷处理1买卖合同纠纷处理6302赠与合同纠纷处理33借款合同纠纷处理34租赁合同纠纷处理55承担合同纠纷处理36运输合同纠纷处理57保管合同纠纷处理28仓储合同纠纷处理3合????计72【课程内容与教学要点】1.1合同的订立〖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掌握要约成立的要件、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掌握承诺的要件、承诺迟延及法律效力;了解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则,领会合同的实际成立;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重点难点〗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要件和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缔约过失责任。〖教学方法与手段〗案例教学法:通过讲解案例来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每一步骤的法律性质等重点问题。最后进行案例讨论。〖教学时数〗9课时。〖参考资料〗《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新合同法原理》。〖课后练习〗见习题案例分析〖教学内容〗1.1.1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二、合同成立的作用(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志三、合同成立的条件存在两个以上订约人订约人须为意思表示且须各意思表示一致1.1.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指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是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一般而言,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交易习惯;三是当事人的提议内容;四是当事人的意愿。(三)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可见,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五)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承诺的方式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三)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1.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2.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