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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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理顺人事档案和劳动关系变动转移程序,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行为,以满足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2释义2.1人事档案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归集和管理,以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2.2人事档案属永久性保存档案,对离退休、离职、除名人员人事档案可转入有关部门保管,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销毁或丢失个人档案。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4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职责4.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分厂及处室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4.2人事档案管理权限4.2.1根据集团相关文件规定,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公司各部室员工、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控股子公司由集团公司派出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并代管驻XXXX公司合同制员工的人事档案,XXXX公司负责本单位聘用制员工的档案保管;4.2.2集团公司派出到XXXX公司(除班子成员外)员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管理,若需转移人事档案关系,按组织人事部人事变动通知办理。4.3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4.3.1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查询使用人事档案,及时对人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办公室负责人对人事档案工作要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各类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情况,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权限;4.3.2按规定程序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移手续,及时做好档案接收和转移记录;4.3.3妥善保管人事档案,做好防火、防蚀、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4.3.4严肃人事档案的保密性,未经权限主管批准不得私自传借、提供人事档案材料或档案复印件,不得私自让他人查阅、抄录、复制人事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4.4对擅自涂改、伪造档案或传借、向他人提供档案或复印件以及丢失、销毁他人档案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人事档案的编码5.1为便于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查询,本着“简便、易行、有效”的原则,对公司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编码。编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员工所在单位的代码,用单位名称前两个字的大写拼音字母表示;第二部分为个人编码,用员工身份证号码表示,作为个人档案的识别码。例:XXXX公司员工张××身份证号为342532771203181,其个人档案编码即为:BL342524771203181。当其调到XXXX公司时,其档案编码改为TL342524771203181。5.2人事档案存放登记按姓氏笔划由简到繁依次分类归集,制定按姓氏笔划排放目录,实行微机化统一人事档案管理。6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归集6.1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员工基本情况、体检情况表、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家庭详细通讯地址)、工作简历、学习简历、奖惩情况、职务履历及任免表、工资升降情况、技术职称履历、业绩考核情况、劳动/聘用合同书等。6.2各部门应将所属员工的岗位变动、奖惩、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培训情况、转正定级、工资职务升降及其他考核情况等材料在完成后十五天内向所属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归入个人档案。如员工人事档案不在所属人事部门管理,其人事档案材料应在十五天内向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归档。6.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归档材料登记后分类进档,同时在档案目录中做好记录。7人事档案的查阅7.1人事档案查阅权限7.1.1集团组织人事部有权查阅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7.1.2子公司人事部门有权查阅所管员工的人事档案;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需查阅其他子公司员工档案,通过联系函方式经对方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7.1.3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需查阅集团组宣部所管员工的人事档案,应提交申请报告说明查阅理由和内容,经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7.1.4人事档案查阅属组织行为,任何个人行为无权查阅本人及他人档案资料。7.2人事档案查阅程序7.2.1集团公司内部单位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应注明查阅理由和内容,凭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按“本人及亲属回避”的原则,并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7.2.2集团公司外部单位需查阅人事档案的,须凭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理由和内容,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7.2.3凡需抄录或复印留用的,必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抄录或复印留用;7.2.4人事档案除上级主管部门外原则上不借出查阅,但在特殊情况下,凭单位介绍信说明借用理由和时间,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时借出查阅。严禁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将人事档案带回家查阅。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