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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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序言我的職務是擔任講授法哲學,需要發給聽眾講授提綱,我把這部綱要出版,其直接動機就在於此。我以前寫這一部《哲學全書》(海得爾堡,1817年),作為我當時講授之用;本教科書便是對於在那部書中已包含的關於同一哲學部門的基本概念所作更為詳盡、尤其是更有系統的闡述。本綱要是準備出版的,它將呈現于廣大公眾面前;這驅使我在這裏對各項附釋作進一步的闡述;這些附釋當初只是些簡短的論述,以指出與我的論點相近似或分歧的各種觀念以及從其中所得出的進一步結論等等,在講授中我還會予以應有的說明的。這裏所以要作進一步闡述,為的是使正文中比較抽象的內容或能更臻明確;同時也為的是能更廣泛地考慮到當前流行的一些淺顯的觀念。因此產生了許多比講授提綱的目的和體裁通常所要求的更為詳盡的附釋。然而,一部適當的講授提綱是以某一門科學的被認為業已圈定的範圍為物件的,它的特點,除了好比散見各處的一些小小補充以外,主要在於概括和編列屬於某一種歷來被承認和熟悉的內容的那些本質的環節,同時在於其所採取的形式具有久已形成的那些規則和格式。但是,我們恐怕不能以這種體例來期待一部哲學綱要,因為,人們總以為哲學所完成的作品乃是一種暫時性的東西,就象沛內羅沛的織品那樣是需要每天從頭搞起的。用不到說,本綱要首先是在起指導作用的方法上與普通的講授提綱各有不同,本書的前提是:從一個論題進展到另一論題以及進行科學論證的那種哲學方法,即整套思辯的認識方法,跟其他任何認識方法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有洞察這種區別的必然性,才能把哲學從其現在所陷入的那可恥的頹廢中挽救出來。人們完全認識到,舊時邏輯的種種形式和規則,以及下定義、作分類和進行推理的種種形式和規則,包含理智認識的各種規則在內,對思辨的科學說來都不中用了;或者應該說,人們不是認識到這一點,而多半只是感覺到這一點,於是他們把這些規則作為單純的枷鎖拋棄了,以便從心情、幻想和偶然直覺出發,恣意談論。但是,因為反思和思想聯繫終於必然出現,於是在不知不覺中竟仍採用著遭到蔑視的那種通常推論和演繹方法。關於思辨認識的本性,我在我的《邏輯學》①中已予詳盡闡述;所以在本綱要中我僅僅對進展和方法隨時略加說明而已。由於物件具體,且其本身具有各色各樣的性狀,就無法在所有每個細節上證明並指出邏輯推演,所以從略。一方面,在對科學方法已經熟悉的前提下,再談方法可能是多餘的,另一方面,整體以及它各部分的形成都是依存於邏輯精神的,此亦不言自喻。我希望對本書主要從這方面予以理解和評價。其實本書所關涉的是科學,而在科學中內容和形式在本質上是結合著的。誠然,我們可以從那些似乎最徹底瞭解事物的人那裏聽到,形式是某種外表的東西,對事物說來殊屬無關重要,只有事物才是重要的;其次,我們可以說,著作家特別是哲學家的任務是發現真理,闡述真理,傳播真理和正確的概念。但是,如果考察一下這種任務在實際上通常是怎樣進行的,首先我們會發見,老是原來的一盆冷飯,一炒再炒,重新端出,以饗大眾。這種工作的確對於世道教化和人心警醒,不無裨益,但是毋寧應該把它看成是多此一舉——“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尤其我們有不少機會,對在這種工作上表達出來的腔調和驕矜感到驚異,好象世界上還單單缺少這樣一批熱心傳播真理的人,好象炒冷飯帶來了新的前所未聞的真理,而在“今日之下”尤其應該拳拳服膺似的。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會看到,從一方面提出的這類真理卻被其他方面提供的同樣真理所排擠和沖掉。在這些粉至遝來的真理中,究竟什麼是不新不舊、恒久不變的,應該怎樣從那些形式靡定、反復無常的考察中提取恒久不變的東西,又應該怎樣對它加以識別和證明,——除了通過科學,還有其他什麼辦法呢?不言而喻,自從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開表述和承認,就有了關於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但是,如果能思維的精神不滿足於用這樣近便的方法取得真理,那末真理還需要什麼呢?它還需要被理解,並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內容獲得合理的形式,從而對自由思維說來顯得有根有據。這種自由思維不死抱住現成的東西,不問這種現成的東西是得到國家或公意這類外部實證的權威的支援,或是得到內心情感的權威以及精神直接贊同的證言的支持都好。相反地,這種自由思維是從其自身出發,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內心深處自己與真理是一致的。天真心靈所抱的態度是簡單的,它十分信賴地堅持大眾所接受的真理,並把它的行為方式和一生因定的地位建立在這種鞏固的基礎之上。這種簡單態度馬上會遭到想像上的困難,那就是怎樣從那些無限分歧的意見中區別和發現公認而有效的東西;這種困惑會很容易被看做對待事物正確而真正的認真態度。其實以這種困惑自傲的人是見木不見林,他們的這種困惑和困難不過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的確這種困惑和困難毋寧說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們不是希求公認而有效的東西,而是希求某種其他的東西來作為法和倫理的實體。因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