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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资格条件。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并顺延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学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岁以下原则上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15年以上,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并履行其职责8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第五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七条基础理论要求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学校管理学、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的培训进修,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独立起草过处以上管理条例文件或系部有关管理规章,并下发实施,取得较大成效,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能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在所负责的管理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第十条工作业绩、成果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运用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提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路,经实践行之有效,并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第十一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1.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以下简称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任期内综合考核须为优秀;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研究员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符合第三章中的第九、十条且具备下列条件:1.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重要组织领导作用,成绩卓著。2.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两条:(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