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国电集生[2008]80 号,替代[2004]1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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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国电集生[2008]80 号,替代[2004]1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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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电集生[2008]80号)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为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安全性评价行为,集团公司制定了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安全性评价行为,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单位)。第三条安全性评价分自评价和专家评价。自评价由发电企业自行安排组织,专家评价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发电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投产满1年开展专家评价,专家评价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第五条专家组应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火电专家组人数一般为15人,水电专家组人数一般为8人,风电专家组人数4人。专家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也可视企业规模和评价工作量,在时间和人数上适当增减。第六条评价期内,专家在原单位岗位待遇应保持不变。第七条专家评价程序:(一)申请。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部下达评价计划,技术服务中心按照计划实施。(二)评价。分四个阶段:1.自查汇报。发电企业召开自查专业组成员和技术骨干参加的安全性评价会议,发电企业主要领导向专家组汇报安全性评价自查情况,并分别介绍专家和企业指定的专业联络员。2.现场查评。专家组按照《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专业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核实等方法,完成查评工作,填写分项评分表和评价结果明细表,提出专业查评报告。专家组组长根据各专业查评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报告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专家签字后生效。报告应包括:查评概况、得分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等。3.交换意见。专家组向发电企业说明查评主要问题,并征求意见。4.评价报告。专家组主持召开由企业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性评价总结会,由各专业组和专家组长通报评价结果。(三)复查。企业根据专家评价报告,落实整改,一年后安全生产部视情况安排复查。主要复查上一次安全性评价中问题整改情况。第八条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管理费等。评审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一)火电企业。装机容量500MW以下,评审费用为25万元;装机容量500MW~1000MW(含500MW),评审费用为30万元;装机容量1000MW以上(含1000MW),评审费用为35万元。(二)水电企业。评审费用为20万元。(三)风电企业。评审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费用指评价费用,复查费用减半。第九条发电企业应明确本企业负责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专家评价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并为专家评价工作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和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第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国电集生[2004]144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