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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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质量、避免资产风险,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严格加强对不良资产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不良资产俗称坏账,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不能参加正常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不良固定资产、不良投资及次级、可疑、损失类资产等。第二章不良资产确认及损失计提标准第三条不良资产确认标准:1、逾期应收账款确认标准:工程保函应收账款以发出委托担保协议为准,融资担保应收账款也以发出委托担保协议起计算账龄,超过还款规定期限的应收而未收回的款项。2、不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需用或因故停用需转入清理且未提足折旧的各类固定资产。3、不良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确认标准:不再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4、次级、可疑、损失类资产的定义参照本公司《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不良资产损失准备按以下标准纳入责任制考核。1、损失计提标准如下:项目损失计提标准备注逾期应收账款1个月内(1-30天)30%1-3个月60%4个月以上100%不良固定资产闲置6个月以内50%按摊余净值闲置6个月-1年80%按摊余净值闲置一年以上及报废、损毁100%按摊余净值2、在公司年底责任制考核时先将上一年度计提的损失准备全额冲回后,再按以上标准计提年末的损失准备,扣减责任制利润。第三章不良资产的风险控制第五条财务部是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部门提报的不良资产数据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监控和考核。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在对不良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有以下具体内容:(1)、每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其资产状况(包括应收账款、不良固定资产及其他不良资产等)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根据分析结果,视情况要求各部门做出补充说明及处理方案。(2)、财务部对融资担保和工程担保业务的管理将分别按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履约项目保后监管管理办法》进行,对被担保公司的财务上骤变和管理上的经营不善纳入常规不良资产管理,降低运营风险。(3)、公司财务部实施日常调研,了解各被担保企业的不良资产监控现状,建立标杆管理,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对管理薄弱的企业给予财务或管理上的咨询与指导。(4)、财务部每月对被担保企业的实物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会同风险管理部对其处理进度和处理规范性实施风险跟踪。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财务部要求每月定期对其不良资产状况进行清理报告,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八条各部门必须依据风险管理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具体如下:(1)、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财务部每月定期对应收账款的帐龄进行整理分析,评估其风险,要求业务部门对逾期应收账款加紧催收与清理,跟进催收过程,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2)、不良固定资产及其他不良资产管理体系:财务部每月组织对以上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真实评价其使用状态,分析不良资产产生原因,落实责任,并尽快加以处理消化。第四章不良资产的报废流程及实物处理第九条对不良资产的报废实行分权审批制度。第十条各类资产的报废遵循以下流程:(1)、应收账款坏帐核销应有明细资料,且至少要有以下人员签名确认:业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2)、不良固定资产/其他不良资产报废也应有相关明细资料,至少有以下人员签名确认:业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第十一条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理应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为原则,尽量盘活资产;实物处理前须做好处理计划,计划至少需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处理时间与措施、责任部门,并报公司财务部。第十二条对报废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应进行变卖、拆零处理,处理前应把相关的实物资产做好盘点及堆放。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在处理的过程中应对相应的会计及实物处理记录予以完整保存;申请坏帐的在账面核销后要作好坏帐台帐登记,实物报废的要作好实物台帐对后续处理进行跟踪管理。第十四条财务部对实物处理进度、会计规范性等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方面进行检查。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对各部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不力,造成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将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给予其相应的处罚。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相关不良资产信息弄虚作假、拖延报告、隐瞒事实真相和未按规定及时编报相关报表、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其负责人相应的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