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XXXX年5月开始)解读.ppt
上传人:努力****南绿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75 大小:4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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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晔律师课程背景课程内容劳动合同订立与续订劳动合同订立与续订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告知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告知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的积极设定徐庶入职曹操的魏集团后一直无所建树,某日徐庶提出离职回家赡养老母,曹操应允,但提出徐庶任职机要,离职后恐对曹营造成损失,应当提前六个月告知,故如今徐庶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正式离职。思考:曹操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脱密期主体约定设定约定内容(脱密期限、调岗、劳动报酬)竞业限制义务作为()/不作为()义务约定()/法定()义务无偿()/有偿()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金秦某系A涂料公司生产部经理,后离职,双方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A公司按月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离职三个月后秦某即跳槽至B涂料公司任生产部经理,A公司得知后要求秦某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后协商秦某支付违约金四万元。之后A发函B公司要求其解除与秦某的劳动关系,B公司拒绝。思考:1、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解除与秦某的劳动关系?2、秦某支付违约金后是否仍然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3、假设B公司解除了与秦某的劳动关系,A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秦某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中的用人单位风险规避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中的用人单位风险规避有书面约定才有义务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掌握决定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终止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双重劳动关系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双重劳动关系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在校生实习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在校生实习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监管与法律责任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监管与法律责任讲师介绍联系橙海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