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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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也是国有企业的组织原则。“三重一大”事项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国有企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决策程序,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决策事前的调研、论证。坚持决策程序,加强对决策后执行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第四条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人员,对参与决策时的个人意见负责;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自己分管事务的决策中分别承担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制度的主体责任;公司党委对本企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三)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四)公司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五)公司主营业务方案的审定与调整以及产业结构、资本结构的批准与调整。(六)公司及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对外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出让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关联交易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七)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批准与调整。(八)公司及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九)公司管理机制、管控模式等重大改革方案的批准与调整。(十)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十一)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十二)公司总部内部机构设置、部室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由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总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管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二)公司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三)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四)涉及上述第(一)款人员的重要奖惩。(五)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联系企业和党建工作联系点的确定、调整。(六)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的制订与实施。(二)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预算外融资,债券类融资以及其他中长期融资方案。(三)公司大额资产处置及资产损失核销净值超过200万元、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项金额超过200万元、大宗物资(不含商品)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金额超过200万元。(四)公司重大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五)公司或所属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项目。(六)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超过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度和使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