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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办房屋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采购编号:AZC2012-G061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二零一二年六月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敖汉旗机关事务局2集中采购机构: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3项目名称:矿管办房屋装修工程4招标范围:土建、装修、水暖、电照5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的企业6工期:2012年6月15日——2012年7月5日7工程质量:合格工程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资格审查:不实行资格预审,开标现场审查10开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1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8:30整12开标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8:30整13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14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6标书工本费:300元/每份投标须知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对矿管办房屋装修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招标说明1、本工程在建行楼内,室内地面为铺贴防滑地砖,内墙面粘贴瓷砖,卫生间PVC扣板,室内安装采暖、电照和给排水系统。2、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3、招标范围:土建、装修、水暖、电照4、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具有承担本次施工的能力。5、要求投标人组建的施工队伍必须有质检员和安全员。且质检员持有岗位证书、安全员持有岗位证书和C类安全考核证书。6、本工程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圆整¥:287948.00;做为本工程的现场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任何投标人不得调整或更改(后附经财政评审工程预算)。7、授权委托人为质检员或安全员。二、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敖汉旗建行楼内三、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行业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2)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将派驻1-2名工作人员对本工程进行长期监督;(3)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四、施工工期工期:2012年6月15日——2012年7月5日五、付款方式1、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不拨付工程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5%,留5%工程款做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半年)结束全部返还(不计利息)。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手写,其内容包括:(1)授权委托书;(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4)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和C类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5)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将招标文件中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复印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不允许有任何调整或修改);2、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以下证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岗位证书和C类安全考核证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注明“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经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内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外封套上应写明: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在2012年6月12日上午8时30分前不得开启。6、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八、投标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得串标或围标,一经发现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九、开标1、开标时间、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于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在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举行开标、评标、定标会议。2、投标人派1-2名代表并持个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且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经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十、评标方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十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此款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返还。2、投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十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