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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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电脑主页】——dxsdiannao.com友情提供,欢迎您的访问!大学生电脑主页——dxsdiannao.com——大学生的百事通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01]79号)【本文由大学生电脑主页[HYPERLINK"http://www.dxsdiannao.com"www.dxsdiannao.com]—大学生的百事通收集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武汉大学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武汉大学的规章制度。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武汉大学在校学生。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主管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种。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院级学生社团由所属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院级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第八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团委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校团委备案。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4.有规范的章程。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2.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2.成立宗旨;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三条校团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四条筹备期结束,校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批准、备案。第十八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九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