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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运管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实施精细管理,努力提升运政监管水平,实现了全县道路运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信用道路运输环境初步形成的工作目标,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打造良好的鹤峰软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建立运政软性监管体系,创新运政硬性监管举措,优化运政监管外围环境,努力开创运政监管工作新局面。一、建立运政软性监管体系,以更加民主、互动和人性化方式监管道路运输市场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所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严格许可、核准、备案、运输经营招投标等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道路运输发展的29条规定,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实行运政许可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严格按照“热情服务要诚,文明用语要响、微笑服务要甜、受到委屈要忍”的服务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为运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窗口服务。与此同时,通过与运政许可责任人、市场监管责任人以及与运输经营者建立三位一体的“三关一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严把经营者资质不达标者莫入市、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者莫营运、从业人员资格不合格者莫从业的三道关口,强化站场的源头监管,防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的责任案件发生。二是在行政合同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偿试。2004年,我所以质量服务、安全管理、违章违规记录、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合同方面,偿试性的与主要客运企业签定行政合同,以行政合同约定的方式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我们认为,运政管理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它所蕴含的宽松、非权力的色彩,更易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接受,它是《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普遍服务”原则的细化,是运输经营者所承担的“普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互益补充,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运政管理跟进监管措施。在专业技术指导方面,重点对中小运输经营者开业前所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人员条件作出指导意见,指明所缺少的要素,帮助他们完善条件、规范经营。在信息发布、提示方面,及时将运输市场分析、站场规划、运力市场需求、道路运输方针政策等信息公布于众,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选择,以此调控运输市场整体发展规模,指导运输经营者优化资源配置。在行政奖惩方面,我们注重通过正面的表彰、鼓励等方式加以褒扬,来引导和影响经营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对违章经营者通过通报等方式加以警示。四是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我所把质量信誉考核作为强化运政监管,实施精细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道路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暂行规定》,健全和完善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并根据企业信誉指标同时,我们还把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道路运输年度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企业资质评定的主要依据。通过规范的信用管理,使“信用就是市场,信用就是效益”的口号变成现实,使经营者明白不讲信用应负的责任和后果,直至被规则所淘汰,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二、创新运政硬性监管举措,提高运政稽查效率,贯穿人性化的运政监管思想2004年,我所在以站场源头监管为重点,强化运政稽查,严厉打击各种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稽查监管模式,改变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倾向,贯穿执法人性化、诚信原则,注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运用。一是建立专项整治普查机制。为了减少行政诉讼,杜绝行政败诉,在运政稽查执法办案中,我们特别注意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加强取证的规范性,注重外围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形成证据的互相印证。对一般程序的案件调查,坚持遵循“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进行证据调查,遵循“疑案从无”,不搞“有罪推定”,用证据和事实说话,避免出现“一张笔录定案件”的现象。三是加强稽查监管中的教育作用。为了实现运政监管的长效管理,我们坚持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到实处,对首次违法的从轻处罚,对屡次违法的从重处罚,并采取训诫、责令保证等方式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心理约束,同时,把握好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做到处罚额度与案卷所载情节相适应。特别是对态度恶劣,甚至威胁、谩骂乃至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人,只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能够使其态度转化,转变认识,写出诚恳的书面检讨和保证,均给予从轻处罚。近几年来,在公安部门多次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时,鉴于其认识态度好,我所都出面担保,对其减轻或免予了治安处罚,使他们消除了对立情绪,增强了对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