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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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水平,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实现企业经营、服务、管理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避免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大的失误,使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按照江泽民总书记1996年1月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问题是指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1、贯彻执行公司党委、行政重要决定、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2、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3、经营方针、项目开发、对外担保;4、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5、机构设置、调整及岗位编制,正式员工调出、调入;6、临时聘用人员身份转换、工资待遇确定;7、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方案;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重大人身、工程质量、设备责任事故及法律纠纷的处理;10、予以党员党内处分、员工行政处分;11、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12、公司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推荐和公司自管干部的聘任。第五条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主要指:1、合同标的30000元以上的建筑、安装、修缮工程项目及其他;2、新上投资在30000元以上的经营项目;3、固定资产标的在30000元以上的购置项目;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指:1、一次性采购大宗材料、购置固定资产资金在10000元以上;2、风险性投资;3、每次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其他开支;4、贷款及其他方式的融资;5、向外借款;6、常规性、例行性、确定性开支除外。第七条“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个人擅自做出决定。第八条个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九条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是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公司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公司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5、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是保证公司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6、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7、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条“三重一大”问题,应由公司支委会、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经支委会集体研究的议题,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出席会议委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由总经理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最后做出决策。经理办公会研究人事问题和对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征求支部书记的意见和建议。支委会和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定,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支委会和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1、相关部门在寻求政策、人力、技术支持及进行效益、风险预测后,拟订中心突出、措施具体的方案;2、按照事项的类别和性质,提交经理办公会、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3、根据《工会法》第38条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4、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5、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6、对党员的党内处分,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7、经理办公会对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正式员工调出、调入和员工身份认定、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给予员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