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发展中心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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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发展中心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融资发展中心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精神,促进中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法》《关于金宁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宁国资党发〔2010〕11号)和本中心章程等规定,结合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金宁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金宁委办发〔2010〕4号)等规定和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为重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全面落实。第三条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集体参与、专家咨询和研究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第四条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中心章程等规定应由相应机构决策的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投资计划、融资项目、盈利能力,以及新的业务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中心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等资金运作事项。第八条按照规定,中心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或需经上级部门审定和批准的事项,中心必须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二决策的形式和内容第九条董事会决策的形式和内容第十条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按照中心章程和议事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一)中心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二)中心生产经营方针。决定中心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中心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中心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五)按上级要求,中心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规范和调整。(六)制订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订中心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融资方案和发行中心债券方案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项;(八)制订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中心债券的方案;(九)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心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中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和内容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由中心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决策方式按照中心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执行。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一)拟定并提交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二)决定中心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以及报酬事项。(三)拟定并提交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中心的业务经营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中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中心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七)研究拟定中心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八)中心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决策的基本程序及规则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情况说明、备选方案、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研。(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有关议题和审议材料应提前送达。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要求执行。(三)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应当实行末位表态,在与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四)会议决定。1.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当以会议形式,对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