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PPT 35页).ppt
上传人:是秋****写意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45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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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主要内容一、纳税人的检查二、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4.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国税发[2006]49号:免征消费税的子午线轮胎仅指外胎。子午线轮胎的内胎与外胎成套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执行。5.小汽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国税函(2007)1071号: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6.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7.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关于生物柴油:国税函〔2005〕39号:”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财税[2008]168号:废止,应征税关于石脑油: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财税[2008]19号: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财税[2008]168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二、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税率的特殊规定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小汽车的税率变动:财税(2008)105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税目税率表。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财税[2008]167号: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常见问题三、纳税环节与义务时间的检查2008年3月,市稽查局对某酒厂进行检查,发现2月26日36#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酒精30000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1360贷:委托加工物资——A酒厂22000银行存款9360所附原始凭证为支票存根,金额936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加工费8000元,税金1360元;入库单一张,注明数量10吨。追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为1月28日发出的木薯干,委托A酒厂生产加工酒精。经查A酒厂发现无同类产品生产销售。查该批酒精的耗用情况,其中有6吨已于3月份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元,已开具专用发票,其余仍在仓库。问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国税发【1995】第122号为了有利于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各地除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外,对于委托方也应加强监督检查(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规定如下: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检查特殊规定:财税字[1995]053号: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国税发[19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