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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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PAGE-3-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拓展信息沟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反应服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有效推动信息工作,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信息调研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为主体的信息传输机制,强化信息管理,实行信息考核制度。第二章信息联络员第三条信息联络员经推荐,备案,并统一建立信息联络员档案。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第四条信息联络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了解单位内部整体信息;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文笔综合能力。第五条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信息调研联络工作,承担本单位信息稿件的报送任务,及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二)协助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三)配合宣传工作,提供相关的文字素材。第三章信息传输第六条高度重视信息传输交流工作,积极支持、指导信息员的工作,为其信息采集与传输提供便利条件,并把提供信息稿件工作列入信息员的岗位工作职责。第七条应定期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调研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短篇信息原则上字数不低于300字,调研信息不少于3000字。调研信息主要指反映政策法规、制度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及影响,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成效,创新、经验交流、工作研究、调研报告、学习心得,以及对监管部门的建议、意见等。第八条对重大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员联络要适时报送,保证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对连续性的事件要连续报送。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后再整理报送。第九条信息传输方式为电子传输,即将信息资料编制成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传输。个别情况下,可采用纸质材料,即各简报刊物等。如为单位材料,应加盖单位印鉴。第十条传输的主要载体为《讯》,设置的主要栏目有精神、动态、信息、管理、服务、经验交流、创新、专题调研、工作典型、员工风范等。第十一条不定期内部刊物,根据稿源的数量、质量和时效等实际情况,即时编发,必要时增编专刊或特刊。第十二条发送范围为:信息联络员,采用信息撰写人等。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会员单位要规范信息操作规则,从信息来源、采集,到信息加工、发布、使用和保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扩大信息来源,增强信息的适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第十四条信息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业务工作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全面、真实、可靠,所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对所报送每件信息要认真核对;所报信息力求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理论与实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十五条信息员反映情况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新闻稿件要事实清楚、客观。第十六条信息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信息联络工作中严防失泄密。第十七条报送的稿件进行审核、编辑与整理归档,选择部分质量较好、实效性强的稿件编发。第五章信息分级第十八条为了对不同敏感度的信息进行区别管理,信息员在信息报送前要根据信息分级办法标明信息等级。具体信息分级标准如下:一级:能够对公众公布的信息。二级:能够交流共享的信息。三级:需报送的重要信息。等级标识为符号☆,标注位置在信息首页的左上角。一级为一个☆,二级为两个☆,三级为三个☆,未标注等级的信息默认为一级。第六章信息考核第十九条以信息沟通、共享为平台,定期召开信息调研工作会议,做好信息交流工作。第二十条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采用计分方法量化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年终根据信息考核总分评选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对评选出的信息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将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优秀信息员具体考核方法:(一)短篇信息每采用1篇计2分,调研信息每采用1篇计5分。领导撰写的调研信息每采用1篇计8分。(二)信息稿件经推荐,被市级主流媒体刊物采用的,短篇信息计4分,调研信息计10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短篇信息计8分,调研信息计20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短篇信息计16分,调研信息计40分。信息稿件被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上级协会采用的,或者领导批示的,依照上述级别计分。(三)采用的信息得分不得累计,以最高采用级别的得分计分。(四)信息得分计入信息撰写者。凡未署名或署名为单位的信息采用得分计入单位信息联络员。(五)根据信息积分统计排序,评选年度优秀信息员6名。对积分过低的信息联络员,将建议更换人选。第二十二条先进单位评选方法:(一)每年末,统计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短篇信息每报送1篇计1分,调研信息每报送1篇计2分。(二)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各单位信息采用的总积分。(三)以本条(一)和(二)的积分总和为排序依据,评选年度先进单位3个。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