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区信息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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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区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反映区委、区政府及镇、街道工作运转情况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所需要的党务、政务信息。第三条信息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镇、街道和机关各部室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纳入议事日程,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的大事来抓。第四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反映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坚持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锐意创新,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区委、区政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全区信息工作,信息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的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区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分工和职责是:(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工、纪检、思想宣传信息工作;负责长城区网站的维护以及信息更新等工作;(二)区综合管理部:负责政法、综治、禁毒、安全以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信息工作;(三)区社会事业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社保、文化、卫生等业务信息工作;(四)区经济发展部:负责科技、经济、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工作;(五)区办公室:负责全区党政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编发和上报工作,完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负责《长城区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督查全区信息工作,做好全区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及表彰等工作。第六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指定负责信息工作的办公室或科室承担日常和具体工作职责。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主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信息工作。第七条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收集、编发、传递、存贮信息创造一定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阅资料等方面给予方便和支持。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第八条区办公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部署,向镇、街道和机关各部室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重点信息可通过电话或约稿形式及时收集。第九条信息工作要立足于全区发展大局,要善于抓住重点、跟踪热点、剖析难点、关注弱点、捕捉亮点。信息报送主要内容:(一)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二)省、市、区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对我区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其贯彻落实情况;(三)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等方面的新成就、新问题和新建议;(四)重大紧急信息。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各种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封建迷性活动;涉外重大事件等。(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凡发生在本区域内,符合中央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界定标准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紧急事件,均属报送范围。(六)重要社情民意和社会各阶层中苗头性、倾向性动态。(七)重要理论动态、涉及我区的舆情信息。第十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一)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为迟报;超过6小时为漏报;知情未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为瞒报;内容失真,又不复核纠正的为虚报。(二)日常工作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随时报送。第十一条信息报送的主要方式。根据内容的密级和缓急程度,不涉密的和重大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然后补报书面材料。重大人畜疫情、重要社会舆情及国家安全信息等涉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派专人送达,不得用明传、明邮和普通电话等非保密方式报送。报送信息须经分管信息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镇、街道和机关各部室报业务指导上级单位的信息,同时报区办公室。第四章长城区门户网站的信息管理第十二条区机关确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要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网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第十三条镇、街道和机关各部室应配合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或提供下列信息:(一)单位、部门机构,人员信息;(二)本单位、本部门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附件等;(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五)各类党务、政务动态;(六)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第十四条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