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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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79页第PAGE\*MERGEFORMAT7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该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讨部署、统筹指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安全严重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严重问题,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严重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调和处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履行中的严重问题,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指点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支持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该当加大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调和和监督指点,具体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定。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扬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该当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该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工作经费该当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认识。旧事媒体该当按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扬。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制定食品安全奖励管理办法,设立食品安全奖励项目和资金,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检查、严重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案件查处、评议考核和科学研讨、宣扬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该当将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该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通报。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和组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要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污染物和有害要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有害要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农药、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质及有害要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会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该当将下列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要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一)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二)易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构成健康影响的;(三)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四)在境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该当充分利用包括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在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该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方案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精确、完整,不得擅自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对外公布或者用于商业用途。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该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构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分析报告,并在报告构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