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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运人民发〔2016〕2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推动旅游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县人大副主任李玮带队,教科文卫工委抽调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在乡镇人大主席团以及县旅游、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下,通过听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了解,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对全县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实施“一法两条例”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旅游“一法两条例”,主攻“农副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两大产业,全面推进“夏县—运城同城化”发展,积极响应运城打造以“古中国”为标识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口号,着力推进夏县“华夏第一都”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创建,不断整合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有效提升旅游文化产业经济效益。截止2015年,全县接待游客达到155.8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2.25亿元。(一)政府主导,项目支撑,促进旅游跨越发展。一是政府主导引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在体制改革方面,成立了文物旅游局,把全县旅游资源进行重组,把司马光祠、堆云洞景区从文化部门分离出来,归入新成立的文物旅游局,理清了景区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在企业主体方面,实行了“三权分离”,即旅游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管理权属于政府,经营权授予旅游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道路交通等投资大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投入,组织实施;在激活民间资本方面,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开发的意见》,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从而促进了旅游业的大发展。二是项目建设促发展。晋平漂流景区累计投资2100万元,完成了护河坝、山门、水上娱乐场、接待酒楼、漂流道路、停车场、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等工程,预计明年即可对外营业;大邺-2-旅游开发公司投资2500余万元,完成了泗交滑雪场开发建设工程,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返程路拓宽工程等;架桑漂流投资900余万元完成了4公里返程路拓宽工程和提升改造工程;山西林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泗交村投资1320余万元,完成了珍禽养殖区和垂钓休闲区建设;格瑞特酒业公司在峨眉岭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葡萄酒系列观光农业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山西投资集团晋旅公司投资5亿元用于祁家河景区的综合开发,目前此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2016年2月,县政府与北京国泰路安集团签订了8亿元的温泉开发框架协议。(二)突出优势,科学规划,绘制旅游产业蓝图。一是历史文化厚重。夏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王朝——夏朝在这里诞生。大禹因治水有功而取得了帝位,封国号为“夏”,大禹又是黄帝的玄孙,承袭华族,国名为“华”,从此,“华夏”称中国,夏县可谓是华夏的源头。二是人文资源丰富。全县被列为国保的文物单位9处,省保单位3处,市保单位6处,县保单位多达281处,并拥有疏渠通水的大禹、植桑养蚕的黄帝元妃嫘祖、宋代名相司马光、一代忠臣介子推、东晋书圣王羲之的老师卫夫人及当代革命先烈嘉康杰等历史名人。-3-三是生态资源独特。夏县上世纪50年代就被评为“全国四旁绿化模范县”,近年来县政府坚持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尤其是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全面规划,力争把夏县打造成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黄河金三角避暑胜地和旅游文化胜地。(三)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提升旅游产业档次。一是进一步丰富旅游景区内涵。司马温公祠在积极申报4A级景区的同时,在深挖文化内涵上下功夫,把无形的历史文化资源变成有形的文化旅游产品,提高景点生动性和娱乐性。泗交唐回漂流等景区在大力开发山水资源的同时,积极建设泗交滑雪场等运动游乐设施,提升景区吸引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县政府先后完成了泗交生态旅游资源和小城镇的开发工程、祁家河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司马温公祠广场、堆云洞修复工程、瑶台山景区开发工程以及温泉三星级宾馆改造工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三是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体系。依托司马温公祠、禹王城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