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利于弊200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而确定了股票发行询价制度。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充分体现了市场的作用。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利:询价制度的出台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首次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累积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股票发行机制,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股票发行价格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的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询价制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IPO询价逐步市场化询价制度的运用,极大的改变了信息不对称在我国IPO发行定价市场中的弊端,机构投资者可以改变以往被动的角色,直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市场供求双方直接协商,根据企业的质量以及市场状况等定价,充分探求市场对所发行股票的真实需求,并将部分股票配售给参与询价的机构,将其利益风险同发行价格直接挂钩。询价制度实施之前,关于IPO定价方式,A股市场采用的是不分行业、全部设定发行市盈率上限的行政定价方式,市场完全没有定价权。询价制度改革了IPO定价机制,通过规范化的询价程序,可以在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相对充分的沟通机制,将定价过程更多地交由市场参与主体决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2、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我国目前的股票发售机制,提高了定价的透明度首先,新的询价制度使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从而使市场供求双方直接沟通,充分挖掘所发行股票的真实市场需求,有助于提高定价的合理性。其次,更多法律法规的出台,改变原来的孤独包装、拉关系、跑额度等不良现象,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效益与规范发展,并且出于利益的考虑,会更多地听取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意见。3、询价制度将促进保荐机构的发展与完善券商是主要的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或上市后再融资工作中履行承销职能,并通过包销方式承担承销责任,券商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中介和桥梁。在询价制度下,券商的行业结构与业务结构将在这一市场化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分化。直接与新股询价制度相联系的券商投行业务将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下不断分化,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因此,询价制度推动了保荐机构的发展。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弊端:新股申购存在不公,未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三公”原则遭到践踏询价制实行网下配售,网上发行以资金为主,新股申购明显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既可参与网下配售,又可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的询价和配售,而只能参与网上申购,低中签率使得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这样新股价格容易被人为操纵,且高价格最终转给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新股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使得新股发行的利益分配违反了公正、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IPO询价制度并未实现新股定价的完全市场化,询价机构可能存在不诚信问题虽然我国发行的新股发行询价机制使股票的发行向市场化进了一步,但也为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地步。按照规定,我国新股的承销价格区间是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来确定的,但初步询价的对象主要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很可能出现保荐机构圈定自己认可的、有一定关系的机构询价,尽可能使发行价格的决定权为自己所控制。对于无需参与网下申购的初步询价商,其报价没有达到很强劲的作用,发行商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拉拢初步询价机构,人为地提高新股的报价,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存在弊端,其有效性不高根据询价制的规定,询价对象如果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从而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不真实的报价。此外,对询价对象条件的严格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询价结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