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努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工作大局,按照上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群众满意”的标准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有上级交办和自查涉诉信访案件25件,消化22件,其中上级交办的14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使这些信访案件当事人息诉停访,一些困扰法院乃至党委、政府多年的信访老案得到较好解决。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交织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错综复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当前的形势,我们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涉诉信访,不断澄清思想,深化认识。(一)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救济民权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处理涉法信访可以说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和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在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之中。(二)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人心向背,是决定党的事业成败的根本。涉诉信访工作是党通过审判机关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搞好涉诉信访,及时纠正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够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我们坚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发挥职能作用,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坚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极大地满足群众的愿望,真正把“司法为民”贯彻到涉诉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四)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保持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涉诉信访几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且大多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处理不好必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从一定意义上说,涉诉信访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晴雨表”。我们充分认识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紧迫性,不断提高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为此,我们将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与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一)准确定位涉诉信访工作。在搞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涉诉信访这个工作重点,组织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经常性的工作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把上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防止和避免因组织领导不力、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当,引发涉诉信访。(二)确立领导负责制。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定期研究分析涉诉信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院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涉诉信访领导带班值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推行层级接访制。在采取院长周一集中接待、值班庭长轮流接待的同时,为规范信访秩序,发挥承办人熟悉案情的优势,我们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法官、庭长和分管院长层层接访和息诉的工作机制。对初访案件,由承办法官为接访第一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负责初访案件的接访答疑和解释息诉工作;承办法官接访后不能息诉的,庭长为重访接访责任人,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接访答疑和解释息诉工作;经过庭长接访后仍不能息诉的再访案件,由分管院长承担接访答疑责任解释息诉工作;多次接访仍不能息诉的案件,由分管院长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