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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采购通知津采询(2012)35号各投标人: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津马路九江大道至南北大道段景观绿化工程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采购要求暂定建安造价(万元)津马路九江大道至南北大道段景观绿化工程详见景观工程数量表附件(暂定)7400二、采购预算本项目暂定采购最高限价为:柒仟肆佰万元人民币(¥74000000.00元),最后以08市政工程及配套文件进行编制并经江津区财政评审的预算基础上,下浮比例后核定的最高限价为准。三、投标及开标时间(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4月20日9:30—10:00(二)开标时间:2012年4月20日10:00四、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二)投标文件组成:1、报价表(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4、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江津区外商家可邮寄,在邮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请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逾期到达,恕不受理)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五)有关要求:1、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并带入开标现场供查验,无原件的将不予认可。2、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3、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5、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2年4月19日的上午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6、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提交140万元的询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10%,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恶意抢标,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再下浮3%作为低价下限基准值,凡低于低价下限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低价下限基准值差额的2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以7400万元为计算基数)。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项目完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询价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择施工队伍。询价保证金通过电汇、汇票、转账等方式缴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否则投标无效。(1)询价保证金账户(以下任意银行均可)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开户行及账号(2)保证金账户缴费银行:重庆银行江津支行账号:560101040000349(3)保证金账户缴费银行:农行江津支行营业部帐号:31-140101040000207(4)请在空白处注明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号:4058477和项目名称(可以简称)。未写清写全的,可能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4月19日12:00时前(以银行日戳为准)。(6)各投标人务必于2012年4月19日15:00时前,将银行回单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送达或电邮(jyzx668@163.com)至区交易中心财务科进行确认(确认电话023-47217307),投标时提交银行回单原件进行核对。(7)如因银行回单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未递交,或未及时办理确认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区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询价保证金。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询价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除外)。保证金不退还现金,只能转帐退还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不能转委托退还其它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