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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请假制度高职院校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完善管理,根据《宁波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宁教院[2011]5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教职工坐班规定,特作以下说明:一、事假1、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登记;2、请假1/2-1天,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并到行政秘书处登记;3、请假2-4天,经学院负责人同意,由所在部门的校分管领导批准;4、请假5-9天,经学院负责人和所在部门的校分管领导同意,由校长批准;5、请假10天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以上3、4、5条参照《宁波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宁教院[2011]5号)文件)二、集体活动请假集体活动包括校级活动(会议)和学院、各部、系、教研室组织的活动(会议)。校级活动(会议)请假,需经会议负责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负责人;学院、各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活动(会议),需经活动组织人(主持人)同意。三、几点说明1、教师请事假原则上先调休本人不坐班时间,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填写《高职教育学院教职工调休登记表》(附件1)。2、不坐班时间用完,仍需请假者(1/2天-1天)需报学院负责人批准,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填写《高职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登记表》(附件2),每月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上报。3、请假1天以上(不包括一天),需填写《宁波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3)4、在准假情况下,安排好代课、代班、代岗工作后方可离校。5、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者事后需及时补假,不履行补假手续的将视为缺勤。6、请假涉及出大市和省的情况,需向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报备。四、本规定由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五、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