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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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特设立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旨在推动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建设一批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质课程。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构建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水平。资金来源与管理第三条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从省教育厅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第四条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具体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其资金使用范围为:(一)教材和案例库建设;(二)现场教学录像和教学电子媒体制作;(三)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四)赴国内重点院校调研;(五)经同意的其他必要的研究支出等。第五条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每年3月组织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政府学位办下达。第八条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为: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第十条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所申报课程应为各高校研究生教育的优势、特色课程,且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二)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团队)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三)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材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和教学改革成果,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有内容丰富的教学案例(库)。(四)有较好的教学改革基础,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较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文件齐全。(五)使用国内优秀研究生教材或国外原版教材,或自编特色教材与讲义,选课研究生人数较多。第十一条申报程序(一)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采取学校限额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教育厅批准的方式确定。(二)申报单位应填写《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及其它有关材料一套,包括:选用或自编的主要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及其获奖证书影印件;考试样卷及反映其它形式考试情况的材料;研究生以及相关课程教师的评价意见等。以上材料在每年4月底之前报省教育厅。(三)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经专家评审产生的优质课程建设名单,异议期为7天。(四)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与验收第十二条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建设经费每门2万元。学校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第十三条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建设周期为2年。第十四条主讲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课件定期进行更新升级,以确保课程的质量。第十五条组织验收。按申报书的课程建设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后,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江西省研究生优质课程”称号,并在全省范围推广。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