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9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doc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2005年12月)漳师研[2005]18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课程体系,规范研究生课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二、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系里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三、课程设置要求第三条各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定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研究生课程。要突出课程设置的基础性、系统性及前瞻性;优化课程体系,体现学科水平与我校特色。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应在兼顾不同教育层次(本科、硕士)教学衔接性的同时,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第五条专业学位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设置,需经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新增研究生课程必须由系、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每门研究生课程的简介都必须交一份(含word电子版或纸质材料)给系研究生教学秘书,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四、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管理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见附表)与教学计划(见附表)。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由任课老师提交一份(含word电子版或纸质材料),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打印后交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审批后上网公布,并交一份研究生处备案。第七条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对象;3、课程目标;4、课程内容;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6、教学要求;7、授课周学时、总学时、课程学分;8、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第八条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时间;3、授课周学时,总学时、学分;4、教学方式、考核方式;5、教学进度。第九条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学情况适当调整,但需报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批准。五、教材、主要参考书与选读文献第十条任课教师应结合研究生教学的特点,以研究生为教学主体,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或其他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方式。不仅要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注重研究生科研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借鉴、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必须有相应的教材。选用的教材应是高水平、有特色的,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接触该学科的发展前沿,充分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训练科学思维,培养创新能力。研究生课程的教材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献资料选编的胶印本或文印本。文献选读应选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的原文。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第十二条鼓励教师编写和出版反映学科发展水平和学校特色的教材。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研究生购买自编教材。六、考勤要求和管理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或增减课时,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如因故确实需要请假调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一次报系研究生秘书备案并由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研究生;一次以上须经系分管领导批准;全校研究生公共课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代课时,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因调课所缺课时任课教师应及时补上。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当掌握研究生的考勤情况。对于缺勤率超过1/3的研究生,不得准予参加课程考试。七、课程安排、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第十七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以考试形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达到或超过70分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非学位课程以考查形式进行考核,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由各系统一规定执行,成绩达到或超过及格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环节(实践和学术活动)的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记载。第十八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及有利于测试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别采取口试、笔试,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等不同的形式。研究生课程的评定,既可以以最后的考试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平时的测验或作业成绩和期末成绩加以评定。第十九条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可在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时补考一次,补考符合要求者,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学位课程须重新修读;非学位课程可自主重选或改选。第二十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缓考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