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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安姚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自有车辆管理和全体员工。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第四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综合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综合办公室协助办理。第五条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严禁驾驶员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若有发现,第一次扣罚驾驶员和无证人员当月工资的30%,第二次扣罚驾驶员和无证人员当月工资的50%,并予以辞退。第六条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归队制。每天下班后所有车辆进行里程登记。第七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其他有证人员驾驶。如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交由他人驾驶的司机和其他驾驶人员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第八条车辆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司机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司机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第九条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司机自行负担。第三章司机管理第十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第十一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修,经常检查车辆的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二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十三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十四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综合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并经领导同意后及时检修。第十五条司机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持证件齐全。第十六条不值夜班的司机晚上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第十七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第十八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九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项目部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它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项目部时,要告知综合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车辆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综合办公室报到。第二十条司机对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第二十一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人员,并说明原因。第二十二条司机必须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保持与领导或管理人员的联系。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话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四章车辆调度和使用第二十三条车辆调度实行满足工作需要,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用车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车辆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晚20:00之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第二天用车申请,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综合办公室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擅自出车的司机每次给予50元人民币的处罚,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擅自调动车辆的管理人员每次给予50元人民币的处罚)。必须经综合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第五章罚款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司机和管理人员违反项目部车辆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下发罚款通知单,财务资金部负责催收罚款。第二十六条罚款由财务资金部按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上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