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奖励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52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武汉理工大学奖励管理暂行办法.doc

武汉理工大学奖励管理暂行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武汉理工大学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9]71号为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引导作用,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条例》(校人字[2000]1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的原则1.奖励项目设置应规范、合理,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2.奖励对象应具有先进性,依据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重点奖励已取得的标志性、典型性成果或成绩,充分体现获奖者的示范作用。3.奖励工作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二、奖励的对象与范围奖励对象与范围包括获得奖项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制教职工以及部分直接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专项活动的学生。三、奖励的分类1.科学研究专项奖励科学研究专项奖励是指学校和上级政府部门设立的以科技工作为主的专项奖励。包括:科学技术专项奖励(科研基地建设立项、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等)、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奖励(科研基地建设立项、科技项目立项、研究成果等)。2.人才培养专项奖励人才培养专项奖励是指以学校和上级政府部门等设立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的专项奖励。包括:专业建设奖(特色专业、品牌专业)、课程建设奖(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基地及示范中心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教学团队和名师奖、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精品教材、优秀教材、优秀教学课件、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奖、教学竞赛奖、大学生成果奖及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等。3.学科建设专项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立项奖、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以及省级重点学科立项奖、新增学位点奖等。4.综合性奖励综合性奖励是指校级及以上的涵盖各行业全面工作的表彰奖励。包括: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标兵、先进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5.其它单项奖励其它单项奖励是指校级及以上的对某一行业(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专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性表彰以及各社会力量所设的单项奖励。包括:师德、“三育人”、保密、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以及各行业、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四、奖励的等级奖励等级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含行业、协会)和校级三类。五、奖励的组织1.学校成立奖励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研究生院(筹)、计划财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学校各类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2)研究决定学校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审定评选或推荐结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具体组织或协调学校各类奖励工作。2.各类奖励由业务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评选或推荐,并报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批。3.科学研究专项奖励、人才培养专项奖励及学科建设专项奖励分别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筹)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批。六、奖励的程序(一)校内评奖1.评奖归口职能部门发布评选通知。2.各基层单位组织报奖,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3.归口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奖励名单,报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批。4.归口职能部门对拟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5.印发奖励文件,颁发证书和奖金。(二)校外评奖1.评奖归口职能部门发布推荐评选文件或通知。2.各基层单位组织报奖,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3.归口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评选名单,报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批。4.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5.评选结果(奖励文件、证书)公布后,颁发奖金。(三)对科技项目及论文、专利等科技成果,以项目或成果的取得为依据进行奖励。七、奖励的管理1.学校设立奖励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及优秀论文奖从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基金列支)。各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的评奖计划及经费预算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批后,送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2.学校制定奖励参考标准(见附件),具体奖励标准视年度预算情况由学校奖励委员会审定。3.对同一成果或事迹的单位或个人一般不重复进行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其中:(1)对科学研究专项奖、人才培养专项奖及学科建设专项奖,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发奖金。(2)对综合性奖励和其它单项奖励,获得校级奖励者,学校发放奖金;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