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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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班级:20104288学号:2010428841姓名:刘林摘要: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都是国家按计划统一拨款建立的,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不注册登记。由于机制的阻碍和管理的漏洞,医疗诊所受多个部门的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不到位常常导致医疗诊所钻空子。以至于许多的医疗诊所达不到国家标准,促使了许多农村医疗是个的发生。另外,1995年卫生部下发卫政发(1995)第7号文件,规定凡属医疗机构一律不进入工商业登记。于是一些人以为,个体医疗机构从事的是医疗服务,既不属于工业也不属于商业,不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也不用接受工商机关的管理。医疗改革后使农村的医疗状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合作医疗的历史: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正式出现的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那时,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山西高平县米山乡等地先后实行了合作医疗;1956年河南正阳县王庄乡团结社,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首先办起了合作医疗制度。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期(1955-1958年),全国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10%。1958年人民公社的兴起,全国兴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第一次浪潮,至1962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将近50%。探索时期的合作医疗已经初步具有了保险的性质。但是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影响,合作医疗也刮起了“共产风”,搞“供给制“,实行”“看病不要钱”等不切实际的做法,脱离了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和农民的觉悟水平,为后来合作医疗的正常发展埋下隐患。医疗改革的必要:经过调查发现,80%以上的医疗诊所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筹资金,仅凭相应的资质证书到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就开始行医了。有10%的医疗诊所是当地计划生育站设在社会上的“窗口”服务门诊性质,到这些门诊机构检查时,未看到任何有关证照。还有10%的民间诊所既没有资质证书,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凭借所谓的祖传秘方就开办诊所。对这部分诊所,相关部门虽然不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又收取不等的所谓管理费。近儿年,农村个体医疗诊所(点)发展迅猛,一方而确实起到了救死扶伤、快速诊治的作用,做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能稳定,为进一步治疗创造了条件。但是,另一方而也存在某些问题。一是医药价格失控,有漫天要价现象。农村个体医疗诊所点多而J‘,分散设立,不便监督竹理,让一些医德不高之人钻了空子,他们利用人们不了解医药价格又不得不治疗的心理,漫天要价,坑害患者。二是某些个体医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低,素质差。他们不是村子里原来的“赤脚医生”,就是读医校但无临床经验的学生们。小病尚能应付得了,大病就容易发生误诊,耽搁治疗,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三是从不正当渠道流人的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质量无法保证,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合作医疗的形式:在80-年代以前,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模式是统一的,规范化的,这是因为全国均实行社、队集体核算,而具有统一的基础和统一的社会政策。然而,农村改革以后,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区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同一地区甚至同一乡、村的发展也不平衡,再要恢复、重建全国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条件下,国家虽然倡导恢复与推广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但又难以实施统一的政策。因此,自80年代以来,主要由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探索,从而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具体而言,农村现行合作医疗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村办村管型。即合作医疗站(点)自行筹建,并由村委会管理,其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提留)和本村群众共同承担,实施对象限于本村居民,个人享受合作医疗的范围与标准均由村制定,它是过去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形式。如1985年,在上海市郊县实行合作医疗的3037个村中,由村办村管的占83.5%。2.村办乡管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仍由村委会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集体与个人共同筹集,但享受的范围与标准由村、乡协商制定,经费由乡卫生院或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按村核算,经费超支由各村自负。3.乡村联办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由乡、村区建,合作医疗经费除村集体提留和个人供款外,乡级政权还补助一部分;经费由乡统一管理,乡和村分成核算,提留和报销比例由乡、村协商确定,享受的范围与标准由乡级政权统一制定。如1985年,上海市郊县农村合作医疗中,就有13%属于这种模式。4.乡办乡管型。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由乡级政权负责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乡、村、个人三方筹集,由乡统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