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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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学模式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管理与实施方案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考生规则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学模式网络教育学院各类各层次教学计划的实施均参考校内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或有关职业技能培养方案,不降低教学要求,教学质量及培养标准。但教学模式又不同于传统教育,注意突出网络教学特点,充分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网上协同学习为主的基本理念,完整的教学过程可以概述为:纸介教材自学+光盘课件自学+网络课件学习+实时视频会议系统双向互动辅导答疑+网络交互讨论交流+网络作业+网络练习自测+集中考试。网络教育教学模式主要是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实现的,基于网络教育平台的基本教学活动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网络课件学习:课件学习是网络教学最基本的学习环节。(1)学生在家中使用电脑进行光盘课件学习,或通过宽带网讨问学院网站学习课件。(2)学生也可以到所属学习中心的多媒钵教室集中收看课件播放,或到网络计算机房,点击自己所需的学习课件内容。(二)集中辅导答疑:在纸介教材与课件光盘自主学习基础上,集中辅导答疑是重要的辅助教学环节。每门课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安排若干次集中辅导和答疑,主讲教师在学院主播室面向省内外各学习中心借助宽带网或卫星播放系统进行实时、双向、互动式的辅导讲解和答疑,包括做好考前辅导答疑。(三)课程作业课程作业有三种,即光盘上的思考题或综合练习,辅导教师布置的网络作业和书面作业。课件光盘上的思考题练习题学生可通过自学、自行练习或自测;作业成绩按比例计入该课程考试成绩。(四)网络交互答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e-mail或网站课程学习界面的“教师答疑”栏目与任课教师进行网上交互答疑。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学分、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80—90学分;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2—5年。按两学年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160—180学分;基本学制四年;学习年限4—7年。按四学年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学员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报学院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学院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条学员在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填写有关学籍表格、并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学历资格审核后,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员学籍。第四条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以上的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专业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伪造证件或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发现学历资格审核未达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予以取消学籍,考生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第五条学员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推,予以保留学籍一年。学员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第六条学员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新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第七条为保证学员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员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员入学后应仔细核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等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更正。凡因学员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责任。课程选修、重修与免修第八条学员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第九条必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需重考或重修该门课程。选修课程不及格,学员可以重修本门课程,或换选其它同类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第十条学员所修的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第十一条学员经批准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有关课程。重修课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费。第十二条学员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及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以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