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轨制立异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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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二、新公司法是一部平等型公司法三、新公司法是一部自治型公司法三、新公司法是一部自治型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新《公司法》是一部安全型公司法四、新《公司法》是一部安全型公司法五、新《公司法》是一部护权型公司法(四)正式引进了累积投票制度。例如:某公司共有2名股东,发行了100股股票,甲持有21股,乙持有79股。若该公司欲为其董事会设置4名董事,在资本多数决定规则下,很显然,甲不可能在董事会获得一个能代表己方利益的席位,而乙则可以囊括董事会的所有席位。其实,只要大股东能拥有50%以上的股份,他就可以完全操纵每次的董事选举,而不给予中小股东丝毫机会,这显然是不平等的。然而,如果采用累积投票制,则结果就不一样。因为在该投票制下,甲共有:21×4=84票,乙共有:79×4=316票。如果4乙想“独揽全席”,就必须提名4名候选人,并且每位候选人的得票都必须超过84票,才有可能全部当选;因为甲可以将其全部84票投给由其提名的候选人。但是,乙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总共才316票,而达到4位候选人全部当选的目的需336票。所以,依照累积投票制,乙最多只能获得3个董事席位。五、新《公司法》是一部护权型公司法五、新《公司法》是一部护权型公司法六、新《公司法》是一部可操作型公司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