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会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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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优秀学生会评分细则基本要求(100分)加分项扣分项一、班子及制度建设(20分)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定期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班子团结,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勇于创新,踏实有效;积极向校学生会、校区学生会推荐和输送优秀学生干部;能认真学习、切实贯彻学生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条例和制度,能坚持制度,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学生会纪律。部门体系完善,设置合理;工作中有创新举措,能结合部门特点和性质主动积极开展各项学生活动;认真执行和贯彻校、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1、校学生会、校区学生会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主席团:考核分×3%;部长:考核分×2%;委员:考核分×1%。2、积极向校学生会、校区学生会输送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届一人给所在学院加1分。3、定期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会前有报告,会后有总结及干部任职情况报备加1分。4、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齐备加1分(需提供书面材料)。5、主动加强校院联系,并定期向校学生会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加1分。6、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书面形式,团总支盖章)并被采纳的,视情况及贡献大小给予每次0.5-1分的加分。1、校学生会、校区学生会学生干部中由学院推荐未任满一届被免职者,每人(次)扣所在学院0.5分。2、无完整的学生会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的扣1分(以不能提供书面材料为准)。3、违规开展学生活动的每项(次)扣1分。4、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每人(次)扣0.5分;请假超过三次(含三次)的每人扣0.5分。5、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校学生会所布置的工作的,每项(次)扣2分。二、思想道德教育(10分)学生会能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努力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努力作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分析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把思想工作落实到日常各项工作中去。1、校、院学生会成员有好人好事等受到校(市)表彰者每人加0.5分,省级以上加1分。2、校、院学生会干部中有政治理论性研讨文章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0.5分,省级以上加1分。校、院学生会成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处分者依据处分情况每人扣1-6分。三、工作效果(50分)能结合时代背景、学校工作重点以及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学生会在工作中能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有总结(以书面材料和图片为依据)。由各系统分别组织述职答辩,部门分数总和即为学院学生会该项基础分总分。各部门基础分分值均为6.25分。参考加减分项:1、学生会自主开展活动加分项(本加分项上限30分,活动前有计划、中间有宣传报道、结束有总结材料,未认定的活动登记不纳入评定范围)(1)承办或协办学校及以上有关单位主办的活动每项(次)加2分。(2)承办或协办学院、校学生会主办的活动每项(次)加1分。(3)效果评定分:各学院总体活动平均分×5%。2、在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中学生会(集体和个人)所得奖励加分:(上限20分)(1)集体奖:国家级表彰每项(次)加7分;省级表彰每项(次)加4分;校(市)级表彰每项(次)加2分。(2)个人奖:国家级表彰每人每次加5分;省级表彰每人每次加3分;校(市)级表彰每人每次加1分。注:若所设奖项有等级的,一等奖按照满分加分,二等奖按照满分的80%加分,三等奖按照满分的60%加分,优秀奖按照满分的40%加分。3、若承办(协办)活动时对主办方有消极态度或抵触行为,影响工作进展的,每项(次)扣5分(由主办单位或主管上级组织认定)。4、活动被媒体报道加分。媒体报道分电视报刊报道和网络报道:校级电视或报刊报道0.2分/次,市级电视或报刊报道0.4分/次,省级电视或报刊报道0.6分/次,(注:学干反映,电视报道难度的确较大,可以上调加分项。比如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国家级电视或报刊报道2分/次;对于网络报道,校级网络报道0.1分/次,市级网络报道0.2分/次,省级网络报道0.3分/次,国家级网络报道0.5分/次。同一活动被多家媒体报道,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针对各院上交的相关材料,将进行核查,若发现虚假报道,将在学院自评总分中扣除5分。(上限8分)四、学习成绩(20分)学生会干部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既要抓学习又要抓工作,在学习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全面发展的学生。干部队伍(包括主席团、部长)中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达80分者比例≧75%的,基础分为20分;≧60%不足75%的,基础分为18分;≧45%不足60%的,基础分为16分;≧30%不足45%的,基础分为14分;不足30%的基础分为12分。1、院学生会委员及以上干部有获得“优秀学生标兵”者,每人次加3分(以证书为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