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银行就学贷款作业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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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5页第PAGE\*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95年1月】一、申貸條件(一)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台北市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二)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己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經向財稅資料中心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但須自付利息);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上述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三)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二、保證人資格(一)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未滿二十歲)者:1、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2、如父母未離異且其中一方未能至本行對保者,得比照第三條第(一)款之2之(5)對保方式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3、如父母離異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無監護權協議者,如父母於85年9月26日之前離婚,由父親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連帶保證人;如父母於85年9月27日以後離婚,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連帶保證人)4、申請借款學生父母雙亡者(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者),依民法第1091-1094條,由父母指定之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二)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已婚者: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窒礙難行則可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但須檢附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三)若父母為連帶保證人且年滿七十歲以上者,應另加覓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三、申貸方式及應備文件(一)申請方式: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方式分為「線上申請」及「對保」二個步驟(申請流程詳<附件一>):1、「線上申請」:每次申請均須先由申貸學生上網登入本行網路銀行(HYPERLINK"http://www.taipeifubon.com.tw"http://www.taipeifubon.com.tw),直接透過網際網路填送就學貸款申請後,再自行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三份,並檢附下列第(二)款所列相關文件,持至本行指定之對保分行辦理對保。2、「對保」手續:(1)對保時間:上學期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下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至2月底。(2)每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一次申請時:均須由申貸學生及保證人備齊文件,親自前往本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並簽立總額度借據(額度別請參考<附件二>)及「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3)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申請時:如各學期之保證人不變者,僅須由申貸學生持前次「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學生存執聯)」及應備文件至本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並簽立當學期「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即可,保證人無需一同前來本行。(4)若無簽立總額度借據、或非同一教育階段學程、或非同一學校、或更換保證人者,申貸學生及保證人應一併至本行辦理對保手續,並簽立總額度借據。(5)保證人如未能親自到行辦理對保手續時,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就學貸款保證書」赴住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公證後,交予申貸學生向本行辦理對保手續(在戶政事務所可核發印鑑證明之情況下,仍可以距申貸日前六個月內之保證人印鑑證明及「就學貸款保證書」(保證書需簽名並蓋印鑑證明章)替代法院公證手續)。(6)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大專技院校、研讨所各為一教育階段學程。(二)應備文件:1、「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三份(請申貸學生自行列印)。2、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3、學生證(或重生錄取通知單)及繳費單據(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4、全戶戶籍謄本(不論借款學生是否成年均應提供距對保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5.已有簽立總額度借據之學生,倘屬同一學程、同一學校且原保證人不變者,須另檢附前次申辦之「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學生存執聯)」。四、貸款金額之範圍(一)學雜費、實習費。(二)住宿費(以校內住宿費為準):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三)書籍費(自在申貸):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以下同)1,000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3,000元整。(四)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五)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