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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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及依据完成情况分值自评分考核分1考核项目:加强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建设(8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新批准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责(4分)。2.机构改革到位的市、县单独设立测绘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挂测绘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4分)。考核依据:按照市、县机构改革进程,以政府新批准的文件或者“三定”规定为依据。“1”项有一个市、县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项按照符合要求市、县比例计分。82考核项目:全面完成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工作(9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按规定上报复审换证材料的得4分、上报专项总结的得1分。2.完成质量(4分),按好、较好、一般分别计4、3、2.4分。考核依据:“1”项以上报材料和总结为依据,“2”项以复审换证审查质量为依据。93考核项目:行政执法(8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全年没有发现应查处而未查处的测绘违法案件(3分)。2.测绘违法案件查处(4分)。对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的,每起得0.1分,且累计最高得分为0.5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对测量标志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每起得2分,其他案件每起得1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后(需要调查笔录、移送文书、调查报告),移送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每起得0.5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并由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每起得0.3分。3、测绘违法案件归档、备案情况(1分)违法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得0.5分,案卷材料完整、无误的得0.5分。考核依据:“1”项以省测绘局收到的投诉和举报经查实为依据,“2”项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本、案卷材料、案件数量定量记分,“3”项以案件备案和平时检查情况为依据。84考核项目: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3分)按下列标准考核:4月底前全部完成全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考核依据:以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接收单和上报工作总结为依据。35考核项目:测绘市场监管(5分)按下列标准考核:加强测绘市场监管,按完成情况好、较好、一般分别计5、3.8、3分。考核依据:以日常检查、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省测绘局了解的情况为依据。56考核项目: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3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中安排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内容,年终有总结(1分)。2.组织开展地图市场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1分)。3.做好地图编制备案和地图现势性审核工作(1分)。考核依据:“1”项以工作总结和展板样图小样和现场照片为依据,“2、3”项以省测绘局了解情况为依据。37考核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5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对辖区内测绘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每3年检查一遍的要求,本年度检查数量占1/3的得3分,没有完成的按数量和分值比例扣分。2.市本级基础测绘项目(限额以上)全部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得2分,没有委托检验的按比例扣分。考核依据:以市、县上报的年度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计划和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合同、执行检查的工作记录和质量情况通报为依据。58考核项目:公益性地图网站和“一县(区)一图”工程建设(6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根据省测绘局要求对公益性地图网站进行功能完善(1分)。2.数据现势性更新至2010年6月(1分),数据实现与省站共享(1分)。3.“一县(区)一图”工程全部完成,每幅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汇交5份图存档。市、县(市)地图成图时间不超过3年(3分),超过3年的,每幅扣1分,扣完为止。考核依据:以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69考核项目:建立市、县测绘成果目录网络化发布系统(4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做好市、县测绘成果目录、元数据、结合图表的编制和录入工作(2分)。2.在10月底前按照省测绘局要求完成市、县测绘成果目录发布系统的数据录入与发布(2分)。考核依据:以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410考核项目:基础测绘工作(20分)按下列标准考核:1.列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分)。2.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分)。3.经费到位,比2009年有所增长(5分)。4.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4分)。5.“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5分)。考核依据:“1”项以发改部门或政府批准文件为依据,发改部门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批准或其他计划载明“基础测绘类”的得3分,在其他经费中载明测绘项目的得2分,无以上依据的不得分。“2”项在财政